《长春市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5-29 13:54来源:绿园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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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加大建后管理力度,引导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起草了《长春市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起草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起草依据和背景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健全完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长久稳定运行,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3﹞6号)文件要求,结合《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暂行管理方案》(长绿府办发﹝2019﹞15号)及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初稿)。
  二、起草过程
  《办法》(初稿)起草完毕后,局内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讨论,先后经过五轮的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管护资金来源:主要是区级及以上财政补贴资金。
  (二)明确了管护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维修;供水干支管网(不含入户部分)因老化所导致的水管断裂、爆裂发生的维修;工程运行中所必需的设备设施补充、备用、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其他有关管护方面的费用支出等。
  (三)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办法》分别对供水管理单位、工程所在镇、区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四)明确了资金使用要求:维修管护资金由区农村供水服务中心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至相关镇,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在维修养护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骗取、贪污挪用维修养护资金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长春市绿园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