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园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10-24 15:32来源:长春市绿园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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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档案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及时收集档案,对于丰富档案资源,真实记录历史,维护历史面貌,记载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档案收集工作,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接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数码、实物等形态的档案收集到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完整与安全,为新时期建设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的需要,推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修订《实施细则》十分必要。根据2011年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第9号令)及《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长春市档案征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绿园区档案事业发展实际,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贯彻档案收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及时将
  具有永久和长期(30年)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完整齐全地收集进馆,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具有绿园区特色的馆藏体系。
  三、涉及内容
  《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十个方面档案收集范围和九个方面征集档案范围。
  档案收集包括:1、接收组织机构的档案:2、接收绿园区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3、接收绿园区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科技档案;4、接收绿园区内形成的各种专业档案;5、接收绿园区内的人物档案;6、接收区级机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形成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7、声像档案;8、实物档案;9、经协商同意,收集或代存本行政区内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 10、辅助性资料。
  征集档案范围包括:1、散存在国内外的新中国成立前绿园区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
  散存在国内外的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绿园区域内活动期间形成的讲话稿、录音、录像、照片、题词、书信、实物等档案;3、散存在国内外的历任绿园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讲话稿、录音、录像、照片、题词、书信、实物等档案;4、散存在国内外的绿园籍著名人物的信函、自传、日记、札记、回忆录、录音、录像、照片、实物等档案;5、散存在国内外的反映绿园地区民俗风情、名胜古迹、地方典故、传统文化、传统艺术、家谱族谱等档案资料;6、散存在国内外的绿园区域传统工艺产品、土特产品、名优产品的档案;7、散存在国内外的绿园区域内重要事件、重大活动的档案资料;8、集体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9、其他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及与之相关的其他资料。
  四、涉及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绿园区档案馆收集范围内的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
  《实施细则》已通过区政府网站和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工作程序要求,绿园区档案馆邀请了三名专家,对《绿园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审议稿)进行论证。实施细则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程序。可在我区实施,并报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通过。建议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以区委、区政府两办名义下发。


  长春市绿园区档案馆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