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20号)相关文件精神,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任务。
鉴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重要性,我区决定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加快进入日常工作阶段,形成在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运作工作模式。
二、目标任务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化建设,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动力,为适应新模式下的产权交易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工作实际,研究起草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用以指导目前阶段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内容
从四个大方面制定《方案》
一是组织领导。成立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区长任主任,由相关部门组成;规定8大类品种进入市场交易,并按交易额度落实审批和复审权限;交易场所选定,要整合和利用现有的服务机构,防止资源浪费;对交易进行规范管理,执行全省统一管理制度和交易标准文本实现“六统一”;区级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入场补贴和解决工作人员不足问题。
二是方法步骤。分为动员部署、排查交易项目、上报方案、交易培训、组织交易五个步骤。
三是运行机制。建立问题报送及协调制度,并及时解决;成员单位要及时完成监督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对影响工作开展单位做好督导和问责。
四是相关要求。按要求认真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财政部门提供开展工作经费保障;营造良好氛围,宣传农交重大意义和政策,提高群众知情权;严肃查处违规场外交易等行为,解决处理交易纠纷。
四、涉及范围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组织。交易以服务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
五、注意事项
一是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农村资源。
三是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四是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尊重农民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交易。
文件:长绿府办发〔2021〕21号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园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