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2021年度绿园区放心消费示范主体的决定》政策性文件解读如下:
背景依据:2021年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推进方案》、《绿园区2021年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起草过程:经参创单位自主申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检查验收、初选结果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以下单位为2021年度绿园区放心消费示范主体。
目标任务:绿园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评价”的原则,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活动。
主要内容:共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商圈1个、放心消费示范行业1个、放心消费示范工厂2个、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61个。
涉及范围:商圈、行业、工厂、示范店(企业)。
执行标准:《绿园区2021年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长绿府发﹝2021﹞8号。
创新举措:打造锦江公园商圈为放心消费示范商圈。
下一步工作考虑:对放心消费示范店定期进行“回头看”,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及时撤销并公示。
文件: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1年度绿园区放心消费示范主体决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