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发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24号)、《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吉环土壤〔2019〕14号)要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
绿园区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市的部署,委托具有丰富环境规划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调研,结合绿园区各乡镇人口、经济、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等实际情况,编制了《长春市绿园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并聘请生态环境专业领域专家进行把关,严控成果质量,确保
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主要内容共九章:一、总则;二、区域概况;三、污染源分析;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五、设施运行管理;六、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七、效益分析;八、保障措施;九、实施建议。
目标分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至2025年,绿园区以分散处理模式为主,在距离现有污水厂较远区域的39个自然屯建设39处一体化设备等小型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46个近污水厂自然屯,建设配套管线,纳入合心等污水厂,排放标准符合城镇污水厂出水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实现标准化运维。远期目标:至2035年,85个村屯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均达到100%;
本规划涉及绿园区农村范围:包括合心镇、西新镇、城西镇3个乡镇、16个行政村、85个自然屯。即绿园区行政界线范围以内、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西四环路)以外,总面积约148平方公里。
二、名词解释:
1.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文件:《长春市绿园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