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街道机关改革推进基层整合水平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2019年7月1日新颁布实施的《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基层治理工作实际,通过赋予街道物业管理相关权力,切实构建适应街道工作特点的基层管理体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有效深化我区街道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改革,赋予街道物业管理相关权力,推进街道职能转变。切实把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加强公共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公共服务上来。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绿园区物业管理工作改革,按照重心下移、立足属地的原则,努力构建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通过赋予街道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的日常监管、评级评优初审权等权力,构建适应我区街道工作特点、提供优质便民服务、简约高效的基层物业管理体制。
三、职责范围
按照我市已经明确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和管理职能,本着管理重心下移和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和发挥街道物业管理作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向基层下放以下物业管理工作职能:
1.负责住宅区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业主自治、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2.处理涉及物业企业日常服务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各类投诉。(包括国家、省、市、区四级信访和投诉,人民网省、市、区三级信箱,12345市长公开电话管理平台,督查室督办件,舆情信息等。)
3.指导、监督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4.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此项工作不可下放至社区)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协调处理相关纠纷。
5.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项目的交接工作。
6.评级评优初审权,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文件已下发至各镇、街道)上为街道留出信用评价指标端口。
7.加强街道基层党组织在物业企业管理中的党建引领作用,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8.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采取以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代管、业主自治相结合的模式,逐步完善后续管理,进一步将长效化管理机制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指示要求,各镇(街)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做到任务细化、量化,责任具体,层层抓落实,确保物业管理改革工作有效推进。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绿园区赋予镇(街)物业管理相关权力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