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5 13:24来源:
【字体: 打印

  一、制定《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依据和目的:

  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长府发〔202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

  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需要指出的是,公众对采集身份证号码极其敏感,我们将会对身份证号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普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四、普查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按此规定,此次普查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这些工作都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五、作为普查对象应做好哪些配合工作?

  人口问题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人口态势的发展变化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与个人和家庭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开展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意义深远,不仅为国也为家。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热情支持人口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普查员开展调查。

 

政策文件: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统计局绿园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