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09-04-15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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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经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贷款的一种政策性贷款。它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项重要扶持政策,其目的是通过信贷支持,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主要有五类:

  一是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是指以组织起来就业的形式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明确的法定代表人,其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应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二是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的小企业。是指3名以上下岗失业人员经自愿协商,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的小企业。该企业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明确的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表人应为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应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三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员工总数的30%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应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四是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有一定劳动技能,并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      

  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五是境外就业人员。是指经吉林省内合法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组织到境外就业的人员。境外就业人员无论是否属于下岗失业人员均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办全省各地企业、境外就业人员和长春市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3.小额担保贷款的资金用途

  借款人应将小额担保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4.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1)利率低。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不得向上浮动。

  (2)微利项目享受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3)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5.享受贴息的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6.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

  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5万元左右,对于有发展前景,效益较好,有还贷能力的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的小企业,可根据其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按人均2?5万元的标准,适当扩大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但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7.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展期不贴息。

  8.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以采取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款,也可以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9.小额贷款的担保

  为有效解决贷款担保问题,降低贷款风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并设立了担保基金,经办银行按照担保基金余额的5倍放大发放贷款,由担保机构为借款人向经办银行提供担保。

  10.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

  反担保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合伙经营的企业,反担保人可用抵(质)押物做反担保;

  二是下岗失业人员可由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大中型盈利企业职工用工资做反担保,也可以用抵押资产做反担保;

  三是境外就业人员可由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用备用金做反担保。

  鉴于目前我国社会诚信度还不高,为了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贷款回收率,防止担保基金大量损失,保证担保基金的正常运转,国家和我省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都采取了反担保的方式。借款人委托反担保人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为了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我省逐步降低了反担保条件,将原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人贷款需由国家公务员提供反担保,放宽到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与国有大中型盈利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11.反担保人须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作为反担保人的,须提交印有其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的代偿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反担保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反担保人的承诺代偿书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作为反担保人的,反担保人须提交印有其企业财务专用章的代偿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反担保人用固定资产做担保,要提供抵押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他项权利抵押登记。

  反担保人用不动产做担保,要提供不动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他项权利抵押登记。

  12. 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

  首先,由贷款申请人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其次,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送交经办银行一份,担保机构留存一份。

  再次,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联合对贷款申请人、反担保人或抵(质)押物进行调查和现场审核,并出具调查审核意见书。

  最后,对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联合审核合格的贷款申请人,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反担保合同》、《担保借款合同》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13.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时限

  为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程序,缩短发放贷款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都建立了联合办公制度,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联合进行调查和现场审核,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担保机构自收到申请贷款资料齐备之日起一周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双方审核同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应在一周内办结贷款手续。

  14.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2.贷款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贷款申请人《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

  4.反担保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贷款申请人和反担保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

  6.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7.经营场所正、侧面(照片中要有贷款申请人和门脸)及店内照片各2张;

  8.贷款申请人如经营特种行业的需提交《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9.贷款申请人名章;

  10.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交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含企业简介)、《贷款项目计划书》及可行性报告;

  2.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贷款卡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7.企业近三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当期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相关报表;

  8. 董事会(股东会)同意申请贷款决议和同意抵押意见书;

  9.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及照片;

  1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

  11.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12.企业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3.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记录;

  14.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工资凭证;

  15.企业经营特种行业的需提交《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16.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17.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6.组织起来就业及合伙经营的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含企业简介)、《贷款项目计划书》及可行性报告;

  2.项目主要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及高管人员简历;

  6.《贷款卡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7.企业近三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当期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相关报表;

  8.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及照片;

  9.企业章程、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0.董事会(股东会)同意申请贷款决议和同意抵押意见书;

  11.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

  12.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13.企业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记录;

  15.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工资凭证;

  16.企业经营特种行业的需提交《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17.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7.境外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贷款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为其办理境外就业中介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3.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与境外就业人员签订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

  5.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备案证明;

  6.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存储备用金的银行三方签订的《吉林省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备用金委托监管协议书》;

  7.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出具的备用金代偿保证书;

  8.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