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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结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8 14:47来源:绿园区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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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市通知要求,我区共有65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条件,现予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43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普阳街阳光路建材宿舍578栋距离西部快速路不足10米,夜间车辆产生大量噪音,严重扰民;二是车辆经过产生扬尘污染。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第一个问题:

  2021年8月27日夜间,长春市建委前往绿园区建材宿舍578栋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建材宿舍位于普阳街与阳光路东北角,为南北向6层建筑,西侧与西部快速路相邻,建材宿舍居民住宅与快速路桥梁边线最近距离约19米。2017年,接到居民反映快速路噪声问题后,为降低快速路噪声影响,市建委于2017年12月在临近建材宿舍段快速路主桥安装3.5米高声屏障降噪设施。

  经现场踏查分析,此路段噪声源多发,每天桥上与地面道路车流量较大,特别是早晚高峰及夜间货车通行时段,产生噪声较大;同时桥上、桥下车辆超速、超载、鸣笛所产生的噪声,也是该处噪声多发的原因。因此,举报“夜间车辆产生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

  2021年8月27日,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西部快速路(普阳街阳光路建材宿舍578栋段)车流量较大,车辆经过时偶有扬尘问题产生。因此,举报“车辆经过产生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对快速路桥上及桥下车辆超速、超载、乱鸣笛等问题,特别对大型货车禁止驶入快速路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市交通局加强该处公交车营运管理,确保不鸣笛、不超速。

  市城管局加强对环卫清扫车辆的管理,确保不鸣笛、不超速。

  市建委负责在快速路大中修时,因地制宜研究使用降噪沥青。

  第二个问题:

  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每天安排机械化洗扫车日间和夜间循环对辖区内西部快速路进行清扫清洗除尘作业。下一步,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将增加洗扫车对西部快速路清扫清洗频次,提高路面洁净度,做好除尘降尘工作,避免扬尘扰民。

 

  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71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青年街道青石路民生家园27栋3单元一楼脆皮烤鸭饭店没有油烟净化设施,将油烟直排,产生大量异味和油烟,污染周围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8月28日,青年路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青石路民生家园27栋3单元一楼脆皮烤鸭饭店实为大权火炭炉脆皮烤鸭店,2021年8月27日开业。该商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高空排放烟道,存在油烟直排和异味扰民问题。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8月28日,绿园区青年路街道执法中队现场要求大权火炭炉脆皮烤鸭店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独立高空排放烟道。8月30日,青年路街道执法中队正式向大权火炭炉脆皮烤鸭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长绿执改字﹝2021﹞第0000036号),要求其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营业。经核查,现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独立高空排放烟道,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企业进行油烟排放检测,油烟浓度检测结果为1.08毫克/立方米,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下一步,青年路街道执法中队将重点关注该商户,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督促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建立清洗台账,做好相关记录,防止出现油烟扰民问题。

 

  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107、120、436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绿园区新花园小区9栋楼居民反映吉林省东煤羊草能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锅炉房的铲车在夏季5-17时、冬季4-8时、全年晚上18-22时一直作业,噪声扰民,居民无法休息;二是锅炉房冬季出渣机产生扬尘,无治理措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8月31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吉林省东煤羊草能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中新花园锅炉房供热面积为80万平方米,安装1台65吨和1台45吨采暖锅炉,均配备除尘、脱硫和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已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第一个问题:东煤羊草热力公司每年于5月、9月集中对锅炉设备进行检修,每日维修时间为8:00-17:00时,存在5:00时前使用铲车装卸施工材料行为。冬季供暖期使用铲车上煤,存在4:00—8:00时、18:00—22:00时上煤作业行为。噪声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东煤羊草热力公司锅炉出渣机出渣作业和清理煤渣时,偶有遗撒煤渣、清理不彻底现象。扬尘扰民问题属实。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要求东煤羊草热力公司对噪声和扬尘扰民问题进行整改。

  第一个问题:针对噪声扰民问题。一是加大上煤斗的容量,以便减少每天上煤次数。二是在冬季对存煤棚进行全封闭,铲车上煤作业时要关闭门窗,减小噪声产生。三是冬季铲车上煤时间调整为5:00—21:00,并与居民代表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个问题:针对除渣作业扬尘扰民问题。一是要求该公司安装抑尘网降低扬尘,并做到日产日清。二是清理炉渣时做到彻底干净,防止残留,避免扬尘问题产生。

  2021年10月13日,经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现场核实,东煤羊草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新花园锅炉房已全部整改完毕。10月15日、10月26日、11月2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抽查,该企业均按照规定时间上煤。2021年11月2日,长春市绿园区环境监测站对吉林省东煤羊草能源热力有限公司进行噪声和锅炉烟气监测,噪声监测结果为昼间54.4分贝,烟气监测结果为烟尘27.68毫克/标立、排放速率1.4千克/小时,二氧化硫165.99毫克/标立、排放速率8.55千克/小时,氮氧化物182.9毫克/标立、排放速率9.48千克/小时。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113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绿园区青年路与兴盛路交汇的成雲汽车配件厂,厂区内的烤漆房工作期间烤漆异味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8月28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成雲汽车配件厂实为长春成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位于青年路9069号,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08年10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1675630801M。2008年10月17日取得长春市绿园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该单位2021年3月因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审批编号为长环绿建(表)〔2021〕10号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21年5月31日进行网上排污许可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91220101675630801M001Z,但由于该单位未开展自主验收,自2021年3月至今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21年8月24日至8月26日,该公司因仓库改造,自行焊接仓库大门8扇,改造期间违规进行过防腐喷漆作业,存在异味扰民问题。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8月28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长春成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禁止进行违规生产作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规定,责令长春成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露天喷漆无组织排放的违法行为。

  2021年9月1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长春成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对改造的仓库门窗进行露天喷漆作业,存在露天喷漆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长环责改字〔2021〕LY029号); 2021年9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长环罚字〔2021〕LY029号),处以罚款五万元,并于当日将罚款票据送达企业。

  下一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256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绿园区春娇胡同交通宿舍旧城改造时将人行道铺设在839号楼窗旁,行人经过时产生噪音,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时反映过此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二是经开六区45栋旧城改造导致房屋漏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

  2021年8月29日,绿园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交通宿舍839号楼旁人行道于2016年5月列入一期旧城改造项目,2017年7月-10月,按照旧城改造设计方案,此人行步道平均宽为3.5米,长343.6米,采用方砖满铺形式,人行步道内侧边缘距离楼窗旁平均宽度为2米,改造前后该栋楼窗与人行步道距离未发生变化,不存在人行步道铺设在楼窗旁的情况,且改造过程中居民并未提出异议。经现场查看,行人经过时的声音均为正常行走产生的声音,无明显噪声扰民问题,但现场偶有车辆经过鸣笛现象,可能存在噪音扰民问题。针对车辆鸣笛问题,绿园区交警大队加强定期巡查,发现车辆违法问题及时处理。经调阅,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绿园区曾受理过类似问题。2018年11月16日起,长春市交警支队绿园大队对该路段车辆乱鸣笛现象进行整治,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加大巡逻频次,对违法鸣笛车辆进行处罚并对驾驶员批评教育。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根据居民意见,绿园区住建局沿着人行步道内侧边缘(交通宿舍839号楼段)安装高为120厘米的铁艺栅栏,隔离行人到楼窗区域行走,已于9月19日安装完毕,并设立了“请走人行道”文明提醒牌。

  针对车辆鸣笛问题,2021年8月29日起,长春市交警支队绿园大队将对该路段车辆乱鸣笛现象再次加大整治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对违法鸣笛车辆进行处罚并对驾驶员批评教育。

 

  六、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414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西新镇双龙村1舍村内道路坑洼,车辆经过时产生的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8月31日,绿园区西新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双龙村一社位于警备路与绕城公路以西,社内有水泥道路6条(南北向2条,东西向4条),道路累计长度约1200米,基础多为山皮石路基,因道路年久失修,均存在坑洼问题,坑洼路段累计长度约200米,坑洼约100处,车辆经过时存在扬尘问题。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4月15日,经绿园区西新镇与区发改局共同推动,将双龙村一社6条道路列入本年度乡村公路提升改造计划中。经过前期可研论证、设计、招标,该工程已于2021年8月10日开工,按照农村四级公路标准施工建设,现路面施工已完成,养生期结束,于2021年9月28日竣工通车,已从根本上解决路面坑洼、扬尘问题。

 

  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423、559、619、622、624、696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长客花园小区48栋楼紧邻西部快速路,车辆行驶至小区路段时速度过快,时常鸣笛,产生的交通噪声扰民,且车辆行驶时产生的扬尘、尾气问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噪声问题:

  2021年8月31日,长春市建委前往绿园区长客花园小区48栋现场调查,西部快速路为南北走向,长客花园小区48栋位于西部快速路西侧,青川路与新竹路之间,为六层南北朝向住宅楼,楼体东侧及二层商用裙房与西部快速路相邻。该栋居民住宅与快速路桥梁边线最近距离约18.3米。为降低快速路噪声影响,市建委于2018年5月在临近长客花园小区48栋段快速路主桥安装3.5米高声屏障、桥上中央分隔带安装2.5米高声屏障降噪设施。

  现场踏查期间发现,此路段噪声源多发,当日经交通量监测分析,日间桥上(7时至18时)车流量约9000辆/小时、桥下约2400辆/小时,夜间桥上(19时至6时)车流量约1750辆/小时、桥下约850辆/小时,其中夜间桥下(20时至6时)货车通行约1200辆,高峰时(21时)约310辆,并存在车辆鸣笛情况。此外,该处还途经公交线路6条(全天约1700辆,高峰期约280辆/小时)。因此日间噪声主要由于桥上、桥下交通流量较大引起;夜间噪声主要来源于桥下大型车辆通行。同时,桥上、桥下车辆超速、超载、鸣笛及周边其他环境产生的噪声也是该处噪声多发的原因。举报的噪声问题属实。

  尾气、扬尘问题:

  2021年9月1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西部快速路(长客花园小区48栋路段)车流量较大,车辆经过时偶有扬尘产生。现场检查时,该快速路路段仅有小型车辆通行,根据《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快速路上只准许小型车行驶,且所有小型车辆在尾气排放达标后方可上路。举报的尾气、灰尘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噪声问题:

  长春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市区快速路噪声实施综合管控: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快速路桥上及桥下车辆超速、超载、乱鸣笛等问题,特别对大型货车禁止驶入快速路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成立了夜间机动小分队,重点加强夜间21时至次日5时的快速路车辆超速等执法管理,降低违法行驶车辆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市交通局加强公交车营运管理和驾驶员教育培训,杜绝乱鸣笛、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公共汽电车服务质量考评内容。

  市城管局加强对环卫清扫车辆作业管理和安全文明驾驶的教育培训,严格控制车辆行驶时速(正常行驶不超40公里/小时,作业时不超5-10公里/小时),优化调整该路段作业时段,减少夜间作业噪声对居民生活影响。

  尾气、扬尘问题:

  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每天安排机械化洗扫车日间和夜间循环对辖区内西部快速路进行洗扫除尘作业频次,日间利用两台洗扫车采取两侧车道对向清扫的方式进行一次洗扫作业(9:00-11:00,13:30-15:30),夜间采取单侧车道两台洗扫车同向清扫的方式进行两次洗扫作业(20:00-22:00),做到每天3次清扫,减少道路扬尘,22点以后不再作业,避免噪声影响居民休息。

  下一步,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将视交通情况,适当增加对西部快速路清扫清洗频次,提高路面洁净度,做好除尘降尘工作,避免扬尘扰民。

 

  八、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707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绿园区西新大街的贞方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有地埋油罐,无任何审批手续,运输车辆扬尘、噪音污染周围环境,存在污染地下水和消防安全隐患。二是二道区英俊镇四合村鹏霖商砼,院内有地埋柴油罐,无任何审批手续,存在污染地下水和消防安全隐患。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绿园区负责答复第一个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日13时,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长春市绿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吉林省贞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8日,位于西新工业园区西新大街,主要经营范围为预拌混凝土、隔离墩生产加工销售,2013年取得环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编号:(吉环函【2013】255号),2017年通过自主验收。依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责令吉林省贞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决定》(长绿府发【2019】7号),吉林省贞方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起停产整治,现场检查时正在整改施工,建设封闭料仓、硬化地面,施工现场配有洒水车定时对场地洒水降尘,场地内建材物料苫盖完全。

  经现场确认,该公司院内无地埋油罐,不存在地埋油罐污染地下水及产生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2021年9月4日12时,绿园区交警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吉林省贞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周边道路有运输车辆经过,存在扬尘及噪声扰民问题。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为落实《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责令吉林省贞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决定》(长绿府发【2019】7号)对应的整改任务,目前该单位车辆清洗自动喷淋设施已建设完毕;场地地面硬化已完成1/2;封闭料仓正在建设中,目前已完成地基基础建设,预计2021年11月30日整改完毕。

  2021年9月2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要求吉林省贞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规范整改施工行为,装卸建筑材料车辆需在封闭储存仓库内进行作业,厂界内空地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西新镇工作人员要求该公司增加车辆通行道路(公司正门至皓月大路段)洒水频次,由每日4次增加至每日6次,避免扬尘扰民。

  2021年9月4日,绿园区交警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负责人按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年检,严禁超载超重、恶意鸣笛,避免扬尘及噪声扰民。

  2021年9月6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吉林省贞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砂石料堆部分未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长环责改字〔2021〕LY031号); 2021年9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长环罚字〔2021〕LY031号),处以罚款三万元,并于当日将罚款票据送达企业。

  下一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将定期检查吉林省贞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处理。同时,绿园区交警大队将加大此区域执法力量,加大对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管控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九、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742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绿园区升阳街与春草路交汇建筑设计院家属楼丁栋300A-1门南侧后院下水井堵塞,向上返水产生异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2日,绿园区普阳街道、住建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建筑设计院家属楼丁栋300A-1门南侧后院下水井由于地势较低,管道不通畅,造成污水外溢,产生异味扰民。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日,绿园区普阳街道组织施工单位对该处下水井进行疏通清掏,现已疏通清掏完毕,异味已消除。

  为从彻底解决此处问题,普阳街道联合区住建局在对该下水井进行施工,将井口提高,更换管道,2021年9月14日该处已施工完毕。

 

  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823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城西镇大营子村,玉斌保洁公司把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埋在了距该村供水站附近十米内,该行为导致水质受到污染,居民用水为黑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大营子村供水站位于大营子村西南屯,北侧、南侧、西侧均与耕地接壤,东侧与城西园区富强街相邻。该供水站作为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于2020年6月建成并试运行,2020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提供全村2214户村民生活用水,水源为地下水,井深150—160米,划定了一级保护区(《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绿园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长府批复【2020】57号),设立了警示牌,有水管员专门看管。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村民家中有早年打的自备水井,2017年9月因水质问题,全村实行集中送水,自备井近年基本不用,可用于农田灌溉。

  群众反映的玉斌保洁公司实为长春市钰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6月通过城西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卫生保洁项目中标,负责城西镇大营子村行政区域内垃圾转运服务工作。

  2021年9月3日,绿园区城西镇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核查,供水站东北侧30米处村民耕地地头有约70立方米回填土、石,为村民自行购买并铺垫,便于出行;供水站东南侧约80米处林地地头内有约10立方米的倾倒垃圾,主要为周边农户倾倒的农业生产废弃物、生活垃圾。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城西镇对供水站周边10米范围内选择4个点位、10米至20米范围内选择2个点位,使用人工和钩机挖掘深约80公分剖面至黏土层,均暂未发现填埋垃圾。

  2021年9月4日、5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城西镇分别对长春市钰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人进行笔录询问,其明确表示没有在该区域填埋过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所收集的生活垃圾均按规定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并提供了垃圾清运台账。同时,通过走访周边部分村民,均表示未发现长春市钰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该区域填埋垃圾,也未发现饮用水发黑情况。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倾倒垃圾问题,城西镇于当日组织人员对供水站东南侧倾倒垃圾进行了清理;针对生活用水发黑问题,城西镇委托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安诚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两家检测公司分别于9月4日、9月5日对供水站、村民家自来水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委托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9月12日对村民自备水井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采样时水质清澈,9月5日,监测报告结果显示,供水站、村民家自来水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9月15日,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村民家自备水井主要指标耗氧量、氨氮符合《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超过三类标准,但该区域地下浅水不是饮用水水源。

  下一步,城西镇将对辖区加强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绝不出现类似问题。同时定期对供水站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村民用水安全。

 

  十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868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东行100米废品收购站,回收苯板加工,产生刺鼻气味,投诉多次至今未得到解决,检查期间关停;二是富民大街、自立街两侧,上百家汽修厂存在脏乱差、喷漆气味大、废油随便处理,影响周边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3日,绿园区普阳街道执法中队现场调查核实,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的废品收购站已于2017年9月被依法取缔,现存建筑物为长春市乳品公司老旧厂房。在一间库房内发现苯板加工设备,存在夜间私自加工苯板问题,加工期间异味扰民。普阳街道此前未收到该处加工苯板的相关投诉。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2021年9月3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绿园区同心街道执法中队现场调查核实,富民大街、自立街两侧有110家汽车修理铺,均存在乱堆乱放现象。共有27家汽车修理铺有喷漆作业行为,其中有24家设有专业烤漆房,有废气净化设施,3家无专业烤漆房和净化设施,喷漆时异味扰民。34家汽车修理铺有更换机油项目,其中9家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理合同,另25家未签订合同的汽车修理铺,机油暂存在自家危废间,现场未发现有废机油随意倾倒的行为。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3日,绿园区普阳街道执法中队对厂房内苯板加工设备进行强制拆除,当日已经拆除完毕,已做到立整立改,不再进行处罚。下一步,普阳街道将加强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二个问题:2021年9月3日,绿园区同心街道组织工人对富民大街、自立街两侧汽车修理铺堆放物集中清理,现已清理完毕。根据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五十大类第121小类,项目类别: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环境影响评价规定,110家小型汽车修理铺(包含27家涉及喷漆的汽车修理铺)不需办理审批及备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24家设有专业烤漆房的汽车修理铺定期更换吸附装置;要求3家无烤漆房的汽车修理铺立即停止喷漆作业行为,现场拆除烤漆设备;对25家产生废机油的汽车修理铺进行规范,所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限期十五日内完成委托处置,目前产生机油的25家商户均已完成委托处置。因3家无烤漆房设备的修理铺已现场拆除喷漆设备,做到立整立改,不再履行处罚程序。

  下一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将与同心街道办事处定期、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加强对商户的规范化管理。

 

  十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932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绿园区长白公路东侧哈达桥南有一块合心镇哈达村三社的机动地近2万平方米,原为基本农田,后在此填埋大量垃圾,现建成砂石堆料场,举报人反映之前所填埋垃圾对耕地和村民饮用水造成污染。举报人曾多次反映该问题,举报人诉求恢复耕地,彻底治理耕地、地下水污染,拆除违法建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4日,绿园区合心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哈达村位于长白公路14公里处,幅员面积约15.7平方公里,现有7个自然屯,常住人口约2970人。长白公路东侧哈达村桥南有一地块,占地面积近2万平方米。2005年,哈达村村委会将此地块作为废弃地与范某某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期限为60年。由于该地块地势低洼,2005年至2014年期间,范某某陆续用黄土和工程渣土(约3万立方米)将此地块填平,且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21年2月,范某某将该地块租给卫某某作为砂石堆料场,租期2年,现场有约2万立方米砂石。2021年3月,卫某某在堆料场东南侧建2处彩钢房作为料场的看护房,共计40余平方米。举报人反映的“存在违法建筑”的情况属实。9月4日,合心镇现场责令其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举报人提到的“多次反映该问题”指的是2017年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合心镇接到过与之相邻点位的问题案件,并非此点位,已于2018年全部整改完毕。

  关于土地性质问题:根据2021年9月4日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园分局出具的合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997年-2010年)、长春市国土测绘院出具的合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年-2020年)显示该地块占地面积为16103平方米,土地性质为规划建设用地,非该村机动地、非基本农田。因此,举报“近2万平方米土地为村机动地、基本农田”问题不属实。

  关于填埋垃圾问题:2021年9月7日,绿园区合心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在该料场内选择3个点位,挖掘深约4米,长宽为2米的深坑,挖掘物均为之前填埋的黄土与渣土,暂未发现生活垃圾。因此,举报“此处填埋大量垃圾”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地下水污染问题:2021年9月4日,合心镇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在料场周边选择四眼水井进行地下水采样检测,水质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1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因此,举报“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关于对村民耕地造成污染问题:2021年9月4日合心镇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现场选择8个点位钻探取土样进行检测,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关于对村民饮用水造成污染问题:经调查,绿园区农业局于2018年在合心镇实施安全饮水工程,自2018年10月起,哈达村居民开始饮用自来水,且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哈达村供水站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报告结果均显示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9月4日,绿园区合心镇工作人员现场责令卫某某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同时,责令其对料场砂石限期进行清运,9月18日前已经清理完毕。2021年9月4日合心镇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现场选择8个点位钻探取土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9月8日,合心镇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哈达村供水站饮用水进行检测,9月15日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下一步,合心镇将增强对此区域的巡查力度,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私搭乱建等情况整治力度。

 

  十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1134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一是凯旋路2155号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将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运输到凯旋路与北环城路交汇平安驾校院内处理,产生严重的异味,此公司无相关资质非法处理;二是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2舍长春一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地面无防渗漏设施,影响周边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绿园区负责答复第二个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6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长春一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实为长春亿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位于城西镇大营子村二社。占地面积21258平方米,车间内总面积5335.8平方米,外部存车面积12000平方米,剩余面积3922.2平方米(含绿化、办公楼)。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10年1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6697760906D。2009年11月30日取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长春亿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长环建(2009)93号】。2016年12月24日通过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长环验(2016)420号]。2020年1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220106697760906D001Q)。2013年5月27日取得吉林省商务厅发放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该公司有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2020年6月因长春亿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未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罚1万元,因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处罚2万元。

  经调阅长春亿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账目与工程承包合同,显示该公司已于2010年完成地面硬化防渗工作。经现场查看,由于长期磨擦、磕碰,导致部分地面表面存在破损现象,但防渗层未遭到破坏,不影响防渗效果。根据商务部颁发的715号令要求所有报废汽车拆解企业需按GB50037标准进行报废汽车企业升级改造,完成时限为2022年8月31日。长春亿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对原有除办公楼外的17335.8平方米地面进行防渗升级改造,地面使用C30抗油渗混凝土,并加装聚氨酯防渗层,9月6日已完成拆解区域、储存区域的防渗漏硬化升级,其它部分已于9月17日施工完毕。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长春亿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地面油污与雨水混合废水,在油水分离器末端出口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污水排放三级标准,最终污水进入市政管网,不存在影响周边环境问题。

  2021年9月6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废汽车塑料件)无台账。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第二个问题:

  2021年9月6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针对长春亿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无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八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9月10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长春亿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长环责改字〔2021〕LY035号); 2021年9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长环罚字〔2021〕LY035号),处以罚款五万元,并于当日将罚款票据送达企业。

 

  十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1243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城西镇红民村大西河堡屯,该处居民区内养殖户太多,产生异味严重,导致居民无法开窗,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多次反映,一直未得到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7日,绿园区城西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红民村大西河堡屯共有养殖户21户,其中养牛2户,共有53头;养鸡1户,共有6000只;养猪18户,共有1894头(养殖最多一户存栏260头),畜禽粪污日产日清,每日转运至村里集中储粪池,由长春市红伟运输有限公司定期运送至长春市新农科复合肥有限公司做原料。经现场查看,产生异味的原因为粪便清运不及时,堆放在自家院内,及圈舍内猪粪尿水份蒸发所致,存在异味扰民问题。经查,城西镇未接到过多次举报。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9月7日,绿园区城西镇工作人员现场督促养殖户对圈舍进行及时清理,并要求定期消杀,去除异味。2021年9月11日,城西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现场核实,养殖户已对圈舍内进行了清理,并进行了消杀。同时,城西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对大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空气质量达标。

 

  十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1420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绿园区城西镇长白公路与西四环交汇车家村西北侧拆迁地块,被绿园区环卫部门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污染地下水,影响周边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8日,绿园区环卫运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车家村西北侧拆迁地块实为车家堡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地块,现为绿园区环卫运输中心临时设置的建筑垃圾集中暂存点。为避免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环卫运输中心通过人工和机械对垃圾进行分拣,生活垃圾统一送往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建筑垃圾暂存在场地内。环卫运输中心已对该处进行围挡,出入口设置栏杆和摄像头,配有专人管理,对进场的建筑垃圾严格把关,并做好台账。同时,为防止扬尘和其他污染,该处已用防雨布进行覆盖,现场有降尘设备,定期降尘。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2日,绿园区环卫运输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地下水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IV类标准(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该场地周边为拆迁的棚户区,尚未搬迁的村民不饮用地下浅水。为解决周边村民饮水问题,绿园区政府已于2016年5月开始,采用水车免费为村民送水。下一步,绿园区环卫运输中心将加大对进入暂存点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力度,对建筑垃圾严格分拣,确保暂存点内不混有生活垃圾,进一步加强现场及周边环境管控,对分拣后的建筑垃圾进行防雨防尘覆盖,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十六、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1424、1848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绿园区城西街道大营子村圣水泉屯村民古某福往屯东侧一个小工厂旁的耕地里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且掩埋,严重污染地下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8日,绿园区城西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点位为城西镇大营子村圣水泉屯屯东头路南村民张某某承包地,土地性质为旱地。因该处坑洼地面积较大(约70%),同时临近村路,导致庄稼收成较差,2019年下半年起,张某某在该处倾倒弃土、废石、砖砾等对土地进行平整,用做粮食晾晒场地。此后,周边村民陆续向该处倾倒建筑垃圾,张某某因需要扩大晾晒场面积,未予以阻止。经咨询规自部门,该地块不可改作晾晒场地。

  2021年9月8日,城西镇使用钩机挖掘4处深约1米剖面至黏土层的样坑,取土样约4立方米,大部分为废土、建筑垃圾、装潢垃圾,掺杂少部分生活垃圾。

  2021年9月10日,城西镇工作人员对大营子村村书记李某某进行笔录询问,李某某表示从未有人直接向其反映过古某福倾倒垃圾问题,但曾于2021年8月17日受理过反映古某福在该处倾倒垃圾问题的市长公开电话信访举报件,其第一时间与古某福电话核实,古某福承认曾在此倾倒过建筑垃圾并于次日对其倾倒的垃圾进行清运,铺垫于村屯道路破损坑洼处。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0日,城西镇委托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区域地下水(第一含水层的水质)进行检测,该公司根据现场踏查和查阅水文地质资料,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于9月11日正式打井施工,根据检测结果,场地及周边地下水浅水(包括场地内水井、上游井和下游井),主要指标耗氧量、氨氮符合《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超过三类标准,但区域地下浅水不是饮用水水源,且大营子村村域内地下浅水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超标问题,基于此原因,大营子村自2017年9月起全村实行集中送水,直至2020年9月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正式投入使用,保证全村2214户村民的生活用水。

  针对垃圾填埋问题,城西镇将聘请专业机构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填埋垃圾进行筛选、分类并清运,筛分出来的生活垃圾送填埋场或焚烧厂处理,砖石瓦块类建筑垃圾可回填处理,截止2021年10月15日,场地内填埋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根据吉林省新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壤检测结果显示(报告编号2021102203),该地块符合恢复耕种指标。下一步,城西镇将加强对辖区垃圾处理的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杜绝村民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切实保护好乡村环境。

 

  十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1440、3129、4665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清溪路新竹路交汇天嘉水晶城小区东北侧的空地上存在大量工棚及建筑垃圾,无人清运,严重污染小区及附近串湖生态环境,现居民要求彻底清除。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21年9月8日,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核实,清溪路与新竹路交汇天嘉水晶城小区东北侧有一处空地,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为未开发的科教用地,四周均设有围挡。空地内西北侧存在3处合计约200平方米的简易砖瓦结构房屋为天嘉水晶城地产开发商征收而未拆除的房屋及仓库,用于下一步工程施工时放置物料与工具,并非工棚。因目前该地块整体工程施工尚未完成,开发商未对该处建筑物进行拆除。经现场了解,2021年9月7日,天嘉水晶城小区二次供水管线进行改造时,小区物业将该处部分房屋提供给水务集团工人临时居住。空地内西北侧存在约5立方米建筑垃圾,该处建筑垃圾距离小区100余米,距离串湖流域300余米。在空地内东南侧存在一处土堆,约为2万立方米,为开发商前期施工时遗留的残土。为进一步确认土堆内成分,林园街道办事处利用钩机对土堆四周及上方随机选择9个点位挖掘长宽深均为2米的深坑,在土堆上西南角的点位内发现有少量建筑垃圾,其余8个点位的挖掘物均为残土,9个点位均未发现生活垃圾,土堆距离串湖流域约120米(由10米宽的市政路与110米宽的公园区域组成)。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9月8日下午,林园街道办事处已将该区域约5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鉴于该区域遗留建筑不适合人员居住,已责成天嘉物业通知水务集团临时居住人员搬离,现已搬离完毕;对空地内的遗留房屋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并约谈天嘉地产开发商,责令其尽快清运空地内土堆,根据土堆内垃圾成分进行分类处理,如分拣出生活垃圾,则运送到附近垃圾转运站,进入长春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系统;对分拣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残土均按照长春市工程渣土运输和回填要求,履行程序回填至95988部队空置土地,用于土地平整与打靶场加固基建作业,已于10月6日清运完毕,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对清除土堆后地下的土壤进行检测,土壤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砷、镉、铜、铅、汞、镍、铬、锌、ph值9项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土质要求。

  下一步,林园街道将加大对该区域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十八、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1756、1984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绿园区明晟绿茵风景小区反映居民饮用水是否安全及居民污水排放去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1日,绿园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明晟绿茵风景小区为长春诚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项目,小区周边无自来水管网,目前采取地下水净化方式向居民供水,水源为地下水,位于项目内80米深水井,井房封闭,定期监测,已安装净水设备。根据开发企业提供的2021年1月13日及7月16日泵房水箱水质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水质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5749-2006)要求。该小区32栋楼污水均经园区排水管线接入翟家明沟支沟排污管线,经长白公路接入翟家污水主线。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2日,长春诚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泵房水箱水质再次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绿园区住建局将督促该开发企业继续做好定期水质检测及水箱清洗维护工作,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2021年7月,长春诚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园区内排水管线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老化及堵塞问题的管线进行更换维护,已于10月14日全部整改完毕。

 

  十九、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1778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雁鸣湖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围湖造地开发楼盘,2000年承包人在雁鸣湖填湖造地,搞地产开发、圈地种菜,主要有雁鸣湖山庄楼盘、中东首座若干栋楼,导致湖泊面积逐年减少,破坏生态环境;二是雁鸣湖有一污水管线,每天大量生活污水排入湖中,影响湖水水质;三是湖心岛开荒种菜,破坏鸟类生存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

  2021年9月11日,长春市规划和自然局绿园分局和城西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雁鸣湖山庄项目位于绿园区西环城路以西、雁鸣湖东南,由长春市佳和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52441平方米,共建设29栋住宅和4栋公建,总建筑面积221408平方米。于2005年9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6年3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2006年4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06年5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东首座项目位于绿园区雁鸣湖以东、雁鸣湖山庄以北,由长春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8300平方米,共建设25栋住宅、4栋公建和1处地下建筑,总建筑面积120557平方米。该项目于2007年6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7年7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年10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07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7年12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09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雁鸣湖山庄和中东首座项目各项规划和国土建设手续齐全,均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小区西侧现状为柏油道路和路边沿着雁鸣湖生长多年的柳树,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及历年卫星图显示,雁鸣湖周边不存在填湖造地搞地产开发问题,但湖心岛区域存在圈地种植玉米现象。因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

  2021年9月11日,城西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雁鸣湖有一条污水管线,为2018年9月由宽城区市政组织施工建设的,针对雁鸣湖山庄和中东首座小区中间路段进行的低洼点改造工程,上游为宽城区,下游接到市政管网,最终汇入串湖污水处理厂,不存在直排进雁鸣湖问题。雁鸣湖东南角位置,有大小两个雨水吐口,大吐口管径为2000毫米,小吐口管径200毫米,两口距离1.5米。大雨水吐口收水范围为上游宽城区,旱季不排水,吐口由市维管中心设立的标识牌;小雨水吐口主要收集中东首座小区院内雨水,同时,该小区东侧长春市公交集团北达汽车有限公司停车场紧邻该小区,仅一栅栏墙之隔,因该停车场面积较大、地势较高,且院内没有雨水管网,院内的雨水通过地表渗入中东首座小区雨水管道,也经该雨水排口排出,存在降雨后吐口仍排水现象。两吐口未发现生活污水排入湖中,同时通过环湖排查,未发现污染源,仅雁鸣湖东侧和南侧临近住宅小区,均通过污水管网收集排放。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

  2021年9月11日,城西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湖心岛临近雁鸣湖西南岸,面积4000平方米左右,有约50平方米绿地被居民种植玉米。此处无特殊鸟类,玉米秸秆不影响鸟类栖息。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1日,城西镇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湖水水质、两吐口排水水质分别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标准。同时城西镇对湖心岛上的玉米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下一步,城西镇将重点巡查此区域,增加巡查频次,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加大对周边居民教育宣传,杜绝开荒种地等破坏湖泊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

 

  二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1802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长春市绿园区青年路111号用水的小泵房,前几年被吉林省政府取缔为二次机压供水房,但并未完善,导致该小区仍使用小泵房取水,四年来小泵房无人管理,无人清洁,举报人称水质被污染。举报人多次向自来水公司、市公用局、绿园区龙泉社区等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诉求彻底解决此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1日,绿园区铁西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青年路111号泵站位于虹桥人家小区1栋地下,对虹桥人家小区共计266户居民进行供水。泵站内有2处约2平方米的杂物垃圾。

  2017年8月,虹桥人家小区进行旧城改造(一期增项)期间,该泵站的供水设施设备一并进行了更换(一期增项11标),改造后泵房经常出现渗水和停电故障,一期增项11标多次对此泵房进行维修和抽水,但故障具体原因一直没查明。期间,群众对此情况有过多次投诉,铁西街道已将情况上报区住建局和区住房保障中心,因一期增项旧改泵房项目未验收,水务集团未接收,导致四年来管理主体始终没有明确,泵房一直处于无人管理和维修状态。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1日,绿园区铁西街道已将泵站内堆放物清理完毕,泵站在水务集团接管前暂时由龙泉社区进行代管。当日,铁西街道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泵站水质进行检测,9月17日检测结果显示水质各项指标均达标。下一步,铁西街道将加大监管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二十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1841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林园街道范家店香港城,长春市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0年出租空地,在举报人家附近堆积大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现将部分垃圾埋入地下,污染环境,对附近住户的身体健康有很大影响;举报人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问题,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将此处垃圾全部移走。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1日,绿园区林园街道、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长春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总面积为458723平方米,项目共分为5期,目前1期、2期已经交付使用,3期即将交付,4期与5期正在征拆中。居民所反映的问题为4期项目,占地面积57075平方米,目前该区域内有3户居民未达成拆迁协议(2户在此居住)。据向该项目负责人了解,该公司2010年以来没有在此区域内承租空地用于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将垃圾埋入地下的行为。此区域目前存在的垃圾均为征拆过程中遗留的残土与建筑垃圾,均堆放在征收完毕的空地内,约4000立方米左右。

  目前大众热力公司正在此区域进行供暖管线施工,现场已挖掘长约300米、宽约4米、深2米的作业面,与2户居民家距离分别为4米和8米,挖掘物均为残土及建筑垃圾,未发现生活垃圾、医疗垃圾。

  2021年7月18日,林园街道接到过举报人在国家信访平台投诉类似问题,林园街道当即联系举报人现场调查核实。按照举报人指定选取两个点位挖掘并采土样进行检测,挖掘过程中未发现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土壤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铬、锌、ph值10项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土质要求。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绿园区林园街道责令长春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现场建筑垃圾及残土进行清运,按照长春市工程渣土运输和回填要求,履行程序进行回填。该地块建筑垃圾及残土在清运过程中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残土及建筑垃圾已于10月30日清理完毕。下一步,林园街道执法中队将对该区域加强日常监管并加大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地产开发企业保持围挡密闭完好,防止周边发生私倒乱卸行为。

 

  二十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1914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城西镇大营子村宏利达超市道南苯板厂院内8家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厂,无手续违法生产,将污水排入地下坑内污染地下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2日,绿园区城西镇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10个废旧塑料加工点于2021年3月至7月份陆续在此租赁经营,各家根据货源多少和出货需求,不定时生产,生产过程均为物理加工。均无任何生产经营手续。

  经查污水产生排放有两种情况:一是生活污水,10个加工点的生活污水均以散排、自然挥发等方式为主。二是生产污水,有5个加工点主要从事废旧塑料物理粉碎加工,通过粉碎机将回收塑料粉碎成大小不同碎片,打包外运销售,不产生生产污水;另5个从事废旧塑料物理水洗加工(分别为张某、陈某光、陈某林、高某月、范某军),通过粉碎机将回收塑料粉碎成大小不同碎片,经水清洗后,利用烘干机烘干,最后打包外运销售。4家利用水泥、1家利用铁板焊接自建了存水量约1.5吨的蓄水收集池。清洗环节主要清洗塑料碎片中的泥土,产生的污水通过回流槽流入蓄水收集池,反复使用后外排在院内地表,现场地表未硬化,无地下渗坑,有旱厕2个,未将污水排入地下。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2日,绿园区人民政府下达了《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责令陈伟光等十家塑料颗粒加工点依法取缔的决定》(长绿府发[2021]8号),对10家塑料颗粒加工点全部依法取缔。

  2021年9月13日,城西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场地所在区域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含上下游对照点),9月17日出具检测结果显示,10家塑料加工点所在厂区及上游和下游地下水浅水(4眼井12米—30米)中PH、氨氮、汞、六价铬、砷等指标符合GB/T14848—2017地下水III类标准要求(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但耗氧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3项指标超过III类标准。厂区内承压水(井深70米)除总大肠菌群外,其它7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III类标准。4个地下浅水和1个承压水点位8项指标均不超过地下水IV类标准(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同时,该区域地下浅水不是居民饮用水水源。

  下一步,城西镇将对该地块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同时,落实“四个一批”要求,实现动态清零。

 

  二十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2289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绿园区绥中路与洛阳街交汇二干小区15栋3单元1楼的饭店营业时产生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4日,绿园区正阳街道执法中队前往绥中路与洛阳街交汇二干小区15栋3单元现场调查核实。该处共有2家餐饮企业,分别为:绿园区刚子正味石锅烤肉、绿园区晓娟家常菜饺子馆,其中,绿园区晓娟家常菜饺子馆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绿园区刚子正味石锅烤肉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家餐饮企业均已安装专用高空排放烟道,经营时存在油烟异味扰民问题。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4日,绿园区正阳街道执法中队对绿园区刚子正味石锅烤肉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长绿执改字[2021]第0000094号),要求该餐饮企业立即暂停营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该餐饮企业现已按规定整改完毕,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企业进行油烟排放检测,油烟浓度检测结果为0.137毫克/立方米,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要求绿园区晓娟家常菜饺子馆在经营时必须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企业进行油烟排放检测,油烟浓度检测结果为1.11毫克/立方米,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下一步,正阳街道执法中队将加大对该区域餐饮企业监管力度,要求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并对该区域进行常态化管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十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2307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城西镇盛天路吉林省拓凯木业有限公司没有相关环保手续,没有VOCs处理设施,早七点-晚五点生产加工时产生大量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4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吉林省拓凯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城西镇工业园区盛添路388号,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6MA14CR9J4C。使用板材及油漆加工制作家具,原料年用量约板材600张、油漆150桶(20公斤/桶),年生产规模最大产量200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生产加工木制家具,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生产加工时间为早7时至晚5时。该公司烤漆房无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时有异味。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4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约谈吉林省拓凯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立即暂停经营,补办审批手续,待手续齐全且设施完善后方可继续经营。

  2021年9月14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吉林省拓凯木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在烤漆房内进行喷漆作业和2017年6月20日以来在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生产至今,存在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长环责改字〔2021〕LY037号、长环责改字〔2021〕LY038号);2021年9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长环罚字〔2021〕LY037号、长环罚字〔2021〕LY038号),处以罚款五万元和二十万元,罚款票据已于9月28日送达企业。

  下一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将加大该企业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理。

 

  二十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2326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一是景阳路万福街交汇老天府饭店将污水排至居民污水井内,且饭店排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导致小区内存在大量油渍,污染环境;二是融和嘉苑13、15、18、19栋的所有饭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系统,直排至居民区,产生大量异味,污染周围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15日,绿园区春城街道万福执法中队现场调查核实,锦阳路与万福街交汇处老天府饭店实为绿园区张长酱骨头菜馆,经营场所属融合嘉苑小区,与融合嘉苑小区共用污水管网,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专用高空排放烟道。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2021年9月15日,绿园区春城街道万福执法中队现场调查核实,融合嘉苑13、15、18、19栋共有7家餐饮企业, 分别为:绿园区鼎尚原木炭火锅店、绿园区业伟春妮馅饼店、绿园区兄弟名扬串烧店锦阳路店、绿园区二林烧烤店、绿园区赵记清真饭店、绿园区湘味小厨湖南土菜馆、绿园区张长酱骨头菜馆。其中,绿园区兄弟名扬串烧店锦阳路店、绿园区二林烧烤店、绿园区赵记清真饭店、绿园区湘味小厨湖南土菜馆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绿园区鼎尚原木炭火锅店、绿园区业伟春妮馅饼店、绿园区张长酱骨头菜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7家餐饮企业均已安装专用高空排放烟道。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2021年10月13日,绿园区春城街道万福执法中队对绿园区张长酱骨头菜馆进行了油烟排放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第二个问题:2021年10月13日,绿园区鼎尚原木炭火锅店、绿园区业伟春妮馅饼店、绿园区张长酱骨头菜馆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维修专用高空排烟管道,并进行了油烟排放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绿园区兄弟名扬串烧店锦阳路店、绿园区二林烧烤店、绿园区赵记清真饭店、绿园区湘味小厨湖南土菜馆油烟检测结果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下一步,绿园区春城街道万福执法中队对该区域加强管理,定期巡查,督促商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建立清洗台账,做好清洗记录,防止出现油烟扰民问题。

 

  二十六、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2362、2636、2641、2703、2930、3269、3271、3280、3847、4061、4071、4080、4085、4094、4100、4102、4684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绿园区互学街上有一家泰合名车,喷漆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9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吉林省泰合汽车修配厂车间内设有1个专业喷漆房,采用过滤棉过滤的废气处理工艺,异味处置设施不健全,排气口位于居民楼下。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现场责令该汽车修配厂负责人立即停止喷漆作业,加装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等异味处置设施。不存在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无果的情况。

  2021年9月15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吉林省泰合汽车修配厂对喷漆废气已采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和过滤棉过滤的处理工艺。当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但仍存在异味。

  2021年9月16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要求吉林省泰合汽车修配厂停止喷漆作业。

  2021年9月18日、19日、20日、23日、24日、28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现场调查核实,吉林省泰合汽车修配厂无喷漆作业行为。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11月1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吉林省泰合汽车修配厂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长环责改字〔2021〕LY047号); 2021年11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长环罚字〔2021〕LY047号),处以罚款十万元;2021年11月17日,罚款票据已送达企业。

 

  二十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2537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荣鼎康城B区14栋众信汽车修理部,油漆异味严重,且汽车打磨抛光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6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同心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众信汽车修理部实为绿园区众信汽车维修店,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现场有补漆设备,无喷漆间,未发现喷漆行为,但车间内存在漆桶,有异味。经向汽修店负责人核实,其此前有室外打磨汽车配件行为,加工时产生扬尘。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6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绿园区众信汽车维修店负责人立即清理补漆相关设备,不得在居民楼下增设喷漆、补漆工艺。

  2021年9月19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绿园区众信汽车维修店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长环责改字〔2021〕LY040号);2021年9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长环罚字〔2021〕LY040号),处以罚款二千元,罚款票据已于当日送达企业。

  下一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与属地将加强对该汽修店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二十八、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3232、3236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飞跃北路解放花园小区内道路破损严重,产生扬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9日,绿园区同心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解放花园小区以飞跃路为界限划分为东西两区,其中东区二期、三期内部道路存在破损问题。经了解,物业公司每半月进行一次洒水降尘,但车辆通行时仍有扬尘产生,存在扰民问题。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0日,绿园区同心街道组织工人对解放花园小区东区二期、三期内部坑洼道路进行垫补维修,目前已垫补维护完毕。同时,同心街道工作人员现场约谈解放花园小区物业负责人,要求其加强小区管理,定期清扫路面,增加洒水频次,除冬季、雨季外,由每半月一次增加至每周一次,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二十九、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3292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富民大街安庆路至西四环路段,该处路面不平,市民向市长公开电话反映此事后,相关部门用石灰粉铺垫,车辆通行时,扬尘非常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20日,绿园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富民大街安庆路至西四环路段路面存在坑洼现象,大唐长热吉林热力有限公司正在对该处道路用石粉进行垫补,车辆通行时存在扬尘问题。

  经核实,2018年6月,大唐长热吉林热力有限公司曾对该路段热力管线进行施工改造,2018年10月末对路面进行复原。2019年汛期期间,该路段出现道路积水、路面破损、路面塌陷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出行。绿园区住建局曾多次与大唐长热吉林热力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彻底解决路面问题。

  2021年9月8日,大唐长热吉林热力有限公司对富民大街安庆路至西四环路段路面用石粉进行铺垫,但未及时对道路进行硬化,车辆通行时产生扬尘。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7日,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经长春市建委批准(许可证号:长城建字2021{LY012}号),大唐长热吉林热力有限公司于9月8日起对富民大街安庆路至西四环路段破损部分进行垫补,而后进行硬化,已于9月30日将道路修复完毕。绿园区住建局将积极与该公司沟通,加大对道路施工质量、进度的监管。

  下一步,绿园区住建局将加强该道路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3627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德惠市振兴街易驰名车养护中心、德惠市胜利街洪军摩托车商店、长春市朝阳区大兴路482号王三汽车修配厂、长春市绿园区青年路408号长城汽车修配厂、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水景阁108号英龙汽车修配厂、农安县万金塔乡邮局东30米小张农机配件修理、农安县靠山大路靠山镇中心小学校东南侧鑫源汽车修理、德惠市岔路口镇松沐灌区管理局东100米龙坤汽修保养轮胎修理部、德惠市德农环路南50米春城校泵,以上单位不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入库、出库台账无记录,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旧铅酸电池去向不明或将危险废物转交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人员私自处理或倾倒;二是农安县万金塔乡废电池收集窝点较集中,全省三分之一的废旧电瓶被那里的商贩私自运输处置;三是长春市绿园区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私自变更收油地址未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入库台账和出库台账,私自收集的废机油不执行转移联单,将危险废物私自转移至河北省金谷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每月转移量达200多吨,为应付检查,该公司将少部分危险废物转移至本地企业;四是吉林省榆树市融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转移联单不全,为应付环保部门检查,该公司入库、出库台账不准确,转移联单的实际数量与联单数量严重不符合,每月私自转移量在200至300吨,联单数量约为十分之一,多出的数量去向不明。

  (二)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

  2021年9月22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长春市绿园区长城汽车修配厂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入库、出库台账无记录。因该企业为微型汽修部,日常经营未建立经营台账等正规书面材料,汽车修理台数不详,产生的废机油、废电池全部交于无资质单位收集。群众举报问题属实。2021年9月23日早8时30分,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再次调查取证,长春市绿园区长城汽车修配厂已搬迁,现场无机器设备。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2021年9月22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相关手续进行查阅,该公司原注册地址为绿园区城西镇(原城西乡)红民村桑家屯长春市成杰建材有限公司第二厂房。2019年10月30日取得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收集1000吨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环建(表)〔2019〕73号),2020年1月16日取得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2201060001),核准经营内容为年收集、贮存、委托处置废矿物油1000吨。2020年4月2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20106MA176Q2U79002V)。2020年5月搬迁至现地址。“私自变更收油地址未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不属实。执法人员现场调阅管理台账,经查,该公司2020年11月6日与松原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协议(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5日),收集的所有旧机油委托松原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处置。从2020年12月到2021年9月共收集废旧机油326.761吨,委托处置297.301吨(分9次转移),库存量为29.46吨,手工台账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符。该公司共有废油储罐5个,总容积250立方米。单体容积50立方米(4个空罐,1个有油),经换算比对,油罐内残存约为29.5吨,与台账相符。“没有入库台账和出库台账,私自收集的废机油不执行转移联单”情况不属实。

  对举报内容中关于长春市君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私自转移至河北省金谷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通过询问该公司企业法人杨志亮,无此行为。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矿物油废蓄电池行为通告》,加强对汽修行业监管,如发现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第三个问题:要求长春市君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的各项规定,避免发生违法行为。

 

  三十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3901、4165、4371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绿园区西新镇开元村警备路东侧小开元一社临近铁路,高铁每天经过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二是开元村小开元堡屯所有的内部道路,坑洼严重,晴天扬尘,雨天泥泞,影响周边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25日,绿园区西新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开元一社共有村民41户,临近高铁7户,距离高铁直线距离约13.5米,未在哈大高铁征收红线内(征收红线为9米),高铁经过时产生噪声。2021年9月24日,西新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开元村一社进行噪声检测,噪声昼间检测结果为51.3分贝,夜间检测结果为58.8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b类区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但对居民仍存在一定影响。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2021年9月24日,绿园区西新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在开元村小开元堡屯范围内涉及东西横向道路6条,南北纵向道路3条,道路总长2800米,涉及村民41户。由于多年未维护,坑洼严重,晴天扬尘,雨天泥泞现象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西新镇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进行噪声检测,关注检测结果。如发现噪声超标问题,将制定整改措施,防止出现噪声扰民问题。

  西新镇目前采取在局部坑洼地用建筑砾料垫平,压实的方式对道路进行修补,由开元村负责实施,已于10月8日完成修补,切实解决周边居民出行问题。

 

  三十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3903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长春市绿园区石巢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废料随意堆放,扬尘严重,污水横流,污染周围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吉林省石巢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青年路1155号。2010年4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2011年6月15日取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长环建(表)〔2011〕127号。2016年10月14日通过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环验〔2016〕141号验收。2020年6月9日进行固定污染源登记。厂界内已做到定期洒水降尘,车辆通过喷淋后出入厂区。该单位将混凝土废料堆存在厂界内南侧专用废料堆存场地,约5立方米,混凝土废料堆已覆盖,但覆盖不完全,刮风时会造成扬尘污染。在对厂界外门前福祥街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中,存在泥水混合情况。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吉林省石巢混凝土有限公司要加强日常管理,避免产生扬尘。当日已对未覆盖堆场进行了全覆盖。2021年10月8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吉林省石巢混凝土有限公司物料堆部分未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长环责改字〔2021〕LY046号); 2021年10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长环罚字〔2021〕LY046号),处以罚款二万元,并于2021年11月2日将罚款票据送达企业。

 

  三十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4202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长春市绿园区居民反映,2020年5月16日向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举报绿园区管区内2家豆制品厂污水偷排,绿园区分局大队长王某生和钟某某向企业通风报信,导致举报人受到威胁。该厂有上级检查时停止生产,检查走后便恢复生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2家(长春市兴旺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长春市陈贵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豆制品厂,均位于绿园区车家村朱家屯,2020年5月16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夜间值班人员为王某生,该举报人通过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公开的值班电话公示板看到王某生私人电话,打电话举报绿园区管区内长春市兴旺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长春市陈贵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2家豆制品厂污水偷排,并要求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举报人在偷排现场配合调查。王某生立即将此情况反馈给管片中队长钟某某,钟某某接到电话后,立即前往举报人反映的豆制品厂进行调查,并与投诉人进行电话沟通,但投诉人始终未到现场指证,并辱骂执法人员。当晚执法人员检查时,陈贵豆制品厂已停产;兴旺豆制品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经绿园区纪委介入调查,执法人员不存在通风报信行为,举报人并未受到威胁。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经查,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存在私接暗管、渗坑、渗井、污水直排等偷排现象。近几年,兴旺豆制品厂正常生产,停产期间均向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上报停产报告。陈贵豆制品厂自2019年8月停产至今。不存在有上级检查时停止生产,检查走后便恢复生产的情况。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绿园区内现只有两家豆制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除兴旺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外,还有金玉丰源豆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有一日处理量为40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UASB+AO工艺,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西新污水处理厂)。2021年到目前为止,分别于3、4、6月对兴旺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进行了监测。2021年3月11日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9毫克/升,悬浮物18毫克/升、氨氮7.990毫克/升、PH值7.18。2021年4月27日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54毫克/升,悬浮物15毫克/升、氨氮2.148毫克/升、PH值6.96。2021年6月18日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26毫克/升,悬浮物20毫克/升、氨氮2.142毫克/升、PH值7.2。2月、7月对金玉丰源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进行了监测,2021年2月1日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25毫克/升,悬浮物18毫克/升、氨氮3.360毫克/升、PH值8.54。2021年7月28日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21毫克/升,悬浮物21毫克/升、氨氮0.347毫克/升、PH值8.2。目前暂未发现超标现象。

  因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将加强对区内豆制品企业的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做到文明、规范执法。关于执法人员是否存在通风报信行为,导致举报人受到威胁问题,经绿园区纪委介入调查,执法人员不存在通风报信行为,举报人并未受到威胁。

 

  三十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4275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对9月15日反映对"一是绿园区景阳大路与普阳街交汇吉达花园小区旁炎宏热力在供暖期产生扬尘;二是炎宏热力公司将其中一个烟囱拆除一半后不再拆除,并留下满地的建筑垃圾;三是炎宏热力早上5点至晚21点建设烟囱产生噪声;四是炎宏热力在吉达花园小区内私搭乱建留下很多建筑垃圾。"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后当地环保部门只去测了噪音,简单将周围建筑垃圾清运,热力公司拆除一半的烟囱根本没有彻底清理,现居民要求将炎宏热力公司没有完全拆除的烟囱彻底拆除并将建筑垃圾彻底清走。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25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炎宏热力实为吉林炎宏热力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取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吉林炎宏热力有限公司普阳街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备案意见的函》(长环审(函)〔2015〕15号),2016年通过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长环验〔2016〕418号)。吉林炎宏热力有限公司现供暖面积60万平方米,有一台65T燃煤锅炉,配有湿式除尘器、脱硫塔,废气在线监测设备于2017年12月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联网,有封闭式煤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吉林炎宏热力有限公司存在污染物超标情况,在线监控使用正常,2017年联网以来无在线数据超标情况。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2021年9月25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吉林炎宏热力有限公司正在对原有一砖制废弃烟囱进行拆除,同时对现有使用的铁制烟囱脱硫塔进行防腐加固作业,因2个烟囱同时作业存在安全隐患,该公司拆除砖制烟囱工程已于9月16日暂停。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约15立方米建筑垃圾已于9月16日清理完毕。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2021年9月25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吉林炎宏热力有限公司在对脱硫塔使用电焊机进行防腐加固作业时,每天作业时间为早7时至晚18时。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2021年9月20日对该电焊机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为52.8分贝,符合声环境功能区一类区标准。经向该公司负责人询问,加固作业期间曾使用大型吊车,偶有早5点半进场情况,车辆行驶时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但不存在晚9点作业行为。 2021年9月16日20时35分、9月17日早5时25分,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均未发现该单位有施工作业行为。现该单位已完成对铁制脱硫塔的加固作业。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第四个问题:2021年9月25日,绿园区普阳街道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不存在在吉达花园小区内私搭乱建留下很多建筑垃圾的问题。该公司2021年9月27日继续对废弃的砖制烟囱进行拆除,预计于10月7日全部拆除完毕。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5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要求吉林炎宏热力有限公司要加强供暖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避免污染周围环境。同时在对废弃砖制烟囱进行拆除过程中,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扬尘处理措施,建筑垃圾做到即产即清,避免出现扰民现象。2021年10月6日,该企业废弃的砖制烟囱全部拆除完毕。

 

  三十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4509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绿园区支农大街和双丰西路交汇处心之青欧城幼儿园所在的楼栋冬季烧火炉冒黑烟,产生扬尘;二是心之音欧城幼儿园楼顶天台的信号塔有辐射,影响周边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26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绿园区支农大街和双丰西路交汇处心之青欧城幼儿园实为长春市绿园区心之音欧城幼儿园有限公司,2019年开始冬季采暖使用一台0.35MW的燃气锅炉,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因锅炉故障冒黑烟和产生扬尘问题。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2021年9月26日,同心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调查核实,心之音欧城幼儿园楼顶有一移动通信5G基站,该基站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移动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长府批复〔2018〕17号)中批复建设的一处基站,名为双丰单元基站,隶属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当日,同心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采用全频辐射测试仪在基站周围选取9个点位进行布点检测,检测点位的射频电场强度和功率密度均低于国家标准《电磁环境限值》(GB8702一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11月15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委托吉林铭睿检测有限公司对长春市绿园区音之心幼儿园燃气锅炉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烟尘4.02毫克/标立,二氧化硫小于5毫克/标立,氮氧化物46毫克/标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共7天。

  受理部门: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8660

  联系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号

  

绿园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