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彩霞主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丽秀,副主任杜玉凤、王景耀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杨万来,区监察委主任孙冠夫,区法院院长田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蔡珩,镇人大负责人、人大街道工委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同志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会议采取电子表决和投票选举通过了区政府、区法院和区检察院提请的相关人事事项。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方述华区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王昕同志兼任的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邵向阳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局长。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10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田良院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
马春明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宇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丛兰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陈秀丽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10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告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邢立明检察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孙慧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立娜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