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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0 15:41来源: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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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区有6项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公示:
  整改任务(序号1.1)
  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在谈话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还不够深入,理解还不够透彻,对习近平总书记“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环保“四治”要求落实得还不够到位,面对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的一些难点任务,还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麻痹思想、畏难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战全胜的信心、决心还不足。个别领导干部认为近年来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对本地生态环境现状盲目乐观,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认识还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上紧下松”的现象。
  整改目标
  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夯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充分、决心不坚定、落实不坚决等问题。
  整改措施
  (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环保“四治”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培训作为党校、干部学习培训、在线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交流讨论等方式,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理解,提升信心、增强定力,不断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思想,坚决杜绝松劲心态,充分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考核办法》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攻坚和督察整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强化调度、督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反馈、处理工作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大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
  (三)要切实突出绩效考核对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确保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中,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不低于总指标权重的22%,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污染防治板块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市委巡察反馈污染防治板块问题,认真梳理,细化问题,制定施工图,拉条挂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彻底整改。
  (五)严格执行《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群众信访案件加快整改、彻底整改,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防止问题反弹,提升整改质量。
  (六)严格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厘清各部门、各战线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针对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找准症结,加强调度、督办、考评,强化压力传导,压实主体责任,全力整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加强协调调度、预警通报、现场督办。坚决禁止“一刀切”,坚决纠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失职失责、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及时进行约谈。
  (七)严格按照《长春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落实各级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优化全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源头治理,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注重绿色低碳循环,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整改效果
  (一)坚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环保“四治”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通过召开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加强区内各级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教育,把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培训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在线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全年培训计划,在各层次培训班次上安排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教学内容,绿园区委党校分别于2020年10月举办的2020年绿园区公务员培训班及2021年4月开展的绿园区中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教学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邀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韩良在2021年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辅导报告会上作了关于《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作用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专题报告。通过教育培训,引导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清全区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攻坚战成效考核,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评材料的通知》要求,绿园区进行了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成效考核自评,形成并上报了《中共长春市绿园区委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评总结报告》。2021年5月绿园区召开了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和建设领域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重点强调了污染防治攻坚的重要性,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不断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为贯彻落实《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考核办法>》要求,绿园区进行了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考核自评,形成并上报了《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自评总结报告》。
  (三)为切实突出绩效考核对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2021年对各镇、街道和开发区的绩效考核中,确定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不低于总指标权重的22%,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相关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级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按照《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关于污染防治板块联动专项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绿园区需整改问题共计3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形成上报了《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要求,我区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3月开展了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65项问题和交办752件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经全区3个镇、7个街道及18个相关部门分别对各自承办的信访案件及整改任务进行认真自查后,均未发现反弹现象。
  (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发展理念。坚决纠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从快、从严、从细加大办理力度;畅通政府公开电话及各镇、街道环保举报热线,及时受理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实时跟踪环保重点整改任务及案件,加强区委主要领导签批意见督导,确保“事事有着落”。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经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制定并下发了《中共长春市绿园区委办公室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工作逐条逐项压细压实,做到了问题“项项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整改任务(序号1.2)
  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查阅长春市2019年度各级河长巡河统计资料,饮马河部分支流、支沟基层河长存在巡河不到位、不及时、记录不规范现象,二道区、经开区乡级河长巡河次数仅为规定次数的49%和52%,德惠市村级河长巡河次数比规定要求少912次。 
  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各级河长责任。
  整改措施
  (一)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强化巡河考核机制,加强指导调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通报巡河情况,督导各级河长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巡河任务。
  (二)严格落实《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巡查,完善巡查制度,规范基层河长巡河管理,保证巡河次数,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管护问题,落实巡河清理垃圾的“收、转、运”台账,强化“管、治、保”三级河长责任体系。
  整改效果
  (一)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压实各级河长责任。绿园区依托河长制工作体系,建立了河长制会议制度、日常监管巡查、信息报送、督察督办、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6项基础性工作制度,每年按时召开绿园区总河长会议,制定年度《绿园区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绿园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分细则》等文件。特别是结合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继续落实《绿园区伊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暨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和《绿园区伊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暨黑臭水体整治分工管理手册》,并制定了《绿园区已消除黑臭水体管护细则》和《绿园区已消除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全面落实各级河湖长及河长制成员单位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对于2020年8月以来发现的21个问题,区河长办运用“红、黄、绿”三级交办督办制度,按轻重缓急原则,由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予以处置。
  (二)规范各级河长巡河,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将河长巡河任务落到实处,在省河长制信息平台开通后,经过系统的培训,绿园区建立了全区河长制工作平台APP框架,为全区90余名河湖长设立了账户,并添加责任河湖,目前已正式使用省信息平台APP进行巡河巡湖。按照要求,区级河长每月巡河两次,镇(街)、村(社)级河长每周巡河一次。区河长办定期通过后台监督各级河长巡河情况,有巡河不及时、巡河次数不够的河长,区河长办将及时发出预警,每年春秋两季,区河长办牵头在全区开展“清河行动”,对于水体及周边垃圾进行细致清理,有力地保障了河湖水体清洁。
  整改任务(序号2.1)
  部分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督察发现,“饮马河流域污染治理”任务存在逾期风险,刘珍屯断面虽然消灭了劣五类,但是全年达标仍存在风险,水质达标压力仍然很大。流域支流、支沟污染依然严重,7月初最新监测数据显示,石头口门坝下段饮马河支流中仍有4条超标,为劣Ⅴ类水体。基层河长履职尽责制落实不到位,饮马河流域仍然存在沿河垃圾、畜禽粪便随意堆放现象。 
  整改目标
  齐抓共管,持续保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深入落实河长制,强化基层河长责任。
  整改措施
  (一)巩固保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深入落实地表水生态环境工作专班机制,强化推动各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压茬推进,定期督导。深化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查、测、溯、治、督、评”精细化工作模式,提升干支流水系综合整治工作水平。
  (二)全面落实基层河长工作责任
  1.强化巡河机制,加强指导调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通报各级河长巡河情况,督导各级河长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巡河任务。
  2.严格执行《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规范基层河长巡河工作,保证巡河次数,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管护问题,落实巡河清理垃圾的“收、转、运”台账,强化“管、治、保”三级河长责任体系。
  整改效果
  (一)多措并举,切实巩固保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
  1.积极协调省市对水质考核断面设置进行合理调整,落实各级河长制工作责任。对绿园辖区乡镇级水质断面进行了调整,共设置了乡镇级19个水质考核单元及30个地表水出入境断面,参照市级考核指标,申请区专项资金,委托具有资质的三方检测机构对出入境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共计9次。定期发布乡镇级出入境水质断面考核通报,累计9期。截止2020年底,全区地表水均达到五类标准。
  2.强化长效管理,确保水体水质稳定达标。
  在入河排污口整治方面,为切实加大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全面改善绿园区水环境质量。绿园区制定了《绿园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绿园区需要治理和管控的入河排污口。根据整治任务,绿园区负责整治的14个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整治;在规模化畜禽养殖方面,绿园区共有49家规模养殖场,其中20家自建了粪污处理装备配套设施;29家规模养殖场由于养殖环境原因,无法自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设施,将畜禽粪污运至村集中储运池集中处理,并填写畜禽粪污处理台账。全区规模以上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64%、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7.27%。
  (二)各司其职,全面落实基层河长工作责任。
  1.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压实各级河长责任。
  绿园区依托河长制工作体系,建立了“河长制会议制度、日常监管巡查、信息报送、督察督办、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6项基础性工作制度,每年按时召开绿园区总河长会议,按时出台年度《绿园区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绿园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分细则》等文件。特别是结合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继续落实《绿园区伊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暨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和《绿园区伊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暨黑臭水体整治分工管理手册》,并出台了《绿园区已消除黑臭水体管护细则》和《绿园区已消除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全面落实各级河长湖长及河长制成员单位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对于2020年8月以来发现的21个问题,区河长办运用“红、黄、绿”三级交办督办制度,按轻重缓急原则,由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予以处置。
  2.规范各级河长巡河,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为将河长巡河任务落到实处,在省河长制信息平台开通后,经过系统的培训,绿园区建立了全区河长制工作平台APP框架,为全区90余名河湖长设立了账户,并添加责任河湖,目前已正式使用省信息平台APP进行巡河巡湖。按照要求,区级河长每月巡河两次,镇(街)、村(社)级河长每周巡河一次。区河长办定期通过后台监督各级河长巡河情况,有巡河不及时、巡河次数不够的河长,区河长办将及时发出预警,每年春秋两季,区河长办牵头在全区开展“清河行动”,对于水体及周边垃圾进行细致清理,有力地保障了河湖水体清洁。
  整改任务(序号2.4)
  标本兼治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整改工作“就事论事”,研究不够深入透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从关键点切入破解难题的办法还不多,没有“举一反三”针对同类问题全面排查或排查不够全面深入,在将整改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方面也不到位,导致部分整改工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推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此前三轮督察交办长春市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中,餐饮油烟、噪声问题占比均在60%以上。长春市虽然基本完成了举报案件反映点位的整改工作,但在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全面排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做得不够到位,此次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长春市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中,餐饮油烟、噪声问题占比高达65%,仍呈此起彼伏之势。
  整改目标
  深入研究,破解难题,切实“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解决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提升市民满意度。
  整改措施
  (一)坚持举一反三,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和交办的群众投诉信访案件反映的同类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彻底整改,坚决杜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切实推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提升整改工作质量。
  (二)严格执行《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要求, 落实分级复查复核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直相关部门,强化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责任分工,逐一排查信访案件;区级强化对各责任单位自查情况的抽查,对群众反复投诉的信访案件重点核查,确保同类问题彻底解决、整改到位。
  (三)按照修订的《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等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受理与上述行政执法相关的信访举报,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执法。
  (四)噪声信访主要为工地施工噪声,约占信访总量的54%,其他噪声约占信访总量的18%。针对噪声扰民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及时解决群众困扰。                  
  2.强化执法效能。坚持依法治污,加大执法力度,做到监测到位、处罚到位。
  3.实行现场督办。每月定期对反复投诉、影响较大的噪声信访问题进行梳理、汇总,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实地踏查、督办,并对督办情况进行通报。
  4.开展联合执法。区生态环境分局与区住建局要按照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畅通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信访渠道的通知》要求,对建筑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企业开展联合执法,采用警告、约谈、行政处罚、纳入不良体系等措施,对相关责任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整改效果
  (一)多种措施齐抓共管,确保环保问题整改彻底。
  1.持续开展十九项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环保工作常态化管理。根据我区生态环境问题情况,扎实开展十九项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抓好本单位负责的整治工作,并实行每半年报送工作总结制度,将本单位负责的整改任务分为上半年及全年完成情况上报至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公布环保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区级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2369环保举报平台和各镇街、开发区设立的环保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实行周报制度,坚持每周调度,多渠道长期受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
  3.实行周报月报制,加强预警督办。严格按照长春市整改办工作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规范我区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建立周报和月报制度,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加强督查整改力度,联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多次实地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查力度。建立了生态环保督查长效机制,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跟踪、督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彻底治理。
  (二)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要求,我区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3月开展了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65项问题和交办752件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经全区3个镇、7个街道及18个相关部门分别对各自承办的信访案件及整改任务进行认真自查后,均未发现反弹现象。
  (三)召开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工作会议,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绿园区关于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2021年整治露天烧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检查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有无专用烟道、是否扰民等油烟污染防控问题。对未按要求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经营场所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同步采集信息,收集证据。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和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有拒不改正的餐饮经营场所,坚决予以关停。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对新设立的餐饮服务场所严格把关,辖区范围内共排查各类餐饮服务项目873处并全部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并对露天烧烤集中区、多发区、易反复地区,进行全面定时巡视,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行动,严禁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对拒不配合的商户,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收缴经营工具,对其进行彻底取缔,2021年清理露天烧烤49处,暂扣经营工具28件。
  (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1.畅通环保110、12369热线电话,24小时受理信访案件,信访中队第一时间将信访案件转交至网格化监管执法人员,做到即接即办,按时按要求回复反馈。
  2.对具备监测条件的噪声信访案件,均进行噪声监测,以监测数据做为执法依据,2020年8月以来累计进行噪声监测55家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对存在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2020年8月以来累计处罚环境噪声污染案件12起,罚款12万元。
  3.开展“四不两直”专项检查,持续跟踪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部分企业已整改、符合环保要求但是群众仍不满意案件,绿园生态环境分局采取约见投诉人,现场沟通等方式,尽力解决群众诉求,力争群众满意。
  4.对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绿园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关于畅通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信访渠道的通知》要求,联合绿园区住建局开展联合执法,采取警告、约谈、行政处罚、纳入不良体系等措施,对相关责任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整改任务(序号4.1)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滞后。按照《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要求,各地最迟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并完成规范化建设。但全市9个县仍有516处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尚未完成,存在不能按期完成的风险。
  整改目标
  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整改措施
  (一)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报告编制工作。
  (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
  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等规范化建设工作。
  整改效果
  (一)结合我区实际,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为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已于2020年9月完成《长春市绿园区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上报工作,并已协助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方案》评审。
  (二)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为进一步明确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线保护饮用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绿园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已于2020年12月为全区52处水源地设置明显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整改任务(序号4.6)
  永春河治理效果仍有差距。永春河虽经治理已不黑不臭,但仍未做到“三水共治”,治理效果距“长制久清”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统筹推进不够,南四环至大众街永春河中游城区段,城建和水利部门分管治水、属地政府管治岸、河长办管河长,各自为战、标准不一,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二是截污、治污、控污不彻底,永春河汇水区内雨污分流未彻底完成,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雨季仍存在溢流问题。芳草街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建成。三是水资源调配不到位,永春河中段观澜湖公园出水建有溢流坝,来水水质较好时截留在观澜湖,水质较差时通过河道左岸的绕越管线排入下游,导致河道水体流动性缺失,下游段基本无生态基流。四是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滞后,永春河污染较重的中段主要采用硬质化护岸方式进行治理,但永春河生物多样性不足,自净能力较弱,一旦发生溢流、偷排等问题,水质会急速恶化,亟需采用生态化手段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五是淤积、壅水现象严重,永春河下游段开运街桥、长沈路桥、西湖大路桥、东风大街桥位于南部污水处理厂下游,污水厂溢流及超磁带出的污泥在桥下形成淤积,阻水严重。新凯河建有王家楼拦河闸,无序管控蓄水,造成永春河约10公里壅水段,水体无法流动,该河道基本成了氧化塘,导致水质较差。
  整改目标
  定期清理河道淤积物,科学调控王家楼闸门运行。
  整改措施
  (一)制定实施王家楼拦河闸的调控运行方案,同时满足灌溉取水需求及河道生态流水。
  (二)依托河长制工作体系,持续夯实河道日常管护工作,常态化开展河道保洁等日常维护工作。积极配合治水单位加快推进相关治水工程的建设进度
  整改效果
  (一)结合实际,制定王家楼拦河闸调控运行方案。为了实现治水效果,改善河道水质,充分利用王家楼拦河闸的调蓄功能,通过对王家楼拦河闸的启闭调度控制,以实现上游河道内水体流动性,并且能够满足上游河道植物生长的生态基流,从而改善河道水质及河道沿线的生态环境,制定了王家楼拦河闸调控运行方案。拦河闸控制由合心镇安排专人负责,统一调度。由绿园区农业农村局、合心镇、绿园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成立拦河闸控制小组。启闭闸门前,及时通知区农业农村局、合心镇及区防办,并由合心镇农业站派人现场监督调度运行情况,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联络机制(已建立微信联络群)。申请启闭闸门需明确启闭事由,启闭闸门高度等。
  (二)加强日常监管,持续做好巡河护河及河道保洁工作。依托现有河长制工作体系,持续夯实河道日常管护工作,加强河道内的面源污染治理和巡河护河工作;常态化开展河道保洁等日常维护工作。利用秋冬季节及时对河道内水生植物进行收割。同时,积极配合治水单位加快推进相关治水工程的建设进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6日,共7天。
  受理部门: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8660
  联系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号
 

 

  

  绿园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