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农村进行土地改革
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在中国大陆基本完成,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摧毁。土地改革,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获得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约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这不仅是中国历史上,而且是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分析国际国内形势,总结七届二中全会以来即新中国成立前后一年多的工作。毛泽东向全会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报告,代表中央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当前阶段中心任务,指出,要获得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要用三年左右时间,创造三个条件,即:土地改革的完成;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
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指出:“我们对待富农的政策应有所改变,即由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利于早日恢复农村生产,又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保护小土地出租者。”毛泽东强调,要“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七届三中全会还听取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报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6月14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主要议题是土地改革,刘少奇在会上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全面阐述土地改革政策基本内容和进行土地改革具体办法。在闭幕会上,毛泽东进一步指明土地改革伟大意义,号召一切革命的人,都要站在革命人民一边,过好土地改革这一关。
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30日公布施行。
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在人民革命战争已经取得全国胜利,统一的人民政权已经建立的条件下进行的。党面临的最迫切的任务,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党制定的各项政策和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应当围绕着这个中心并为它服务。土地改革的目的也在于此。《土地改革法》第一条总则便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到1952年底,土地改革在中国大陆基本完成,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至此被彻底消灭了,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农民盼了几辈子的事情终于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