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区有1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公示:
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七):
全省77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分布有人口密集区,环境风险不容忽视。
整改目标:
落实《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改造,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20日前,落实《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对全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纳入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范围。
(二)2018年6月30日前,编制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
(三)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指导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分别按照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等三类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2018年12月31日前,启动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
(五)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加强企业搬迁改造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对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未纳入搬迁改造计划清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采取检查督查各属地加强安全生产许可把关、严格执法检查等手段,督促各属地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控措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纳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严格按照全省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工作任务、政策支持及组织保障等要求,指导推动各属地有序开展搬迁改造工作。
整改效果:
(一)高度重视,纳入议事日程。2018年5月15日,市安委会组织专家对长春市吉达化工厂进行检查核实,该厂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0—2000)要求,被列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企业名单,要求2020年底完成搬迁改造。绿园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就整改方式问题积极同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经市工信部门研究同意,最终确定整改方式为企业就地改造(转型),2020年底实现转型,不再生产危险化学品。
(二)成立机构,编制转型方案。为保证企业就地改造(转型)工作有序进行,绿园区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一企一策;安全、有序、和谐、高效”的方针,成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就地改造(转型)领导小组。专项负责落实长春市吉达化工厂就地改造及转型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及环保达标排放措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企业就地改造(转型)期间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调度工作推进情况。2018年6月14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长春市吉达化工厂就地改造转型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时间安排、资金来源以及组织保障等措施。
(三)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绿园区制定了《关于绿园区推进长春市吉达化工厂就地改造(转型)实施方案》。方案分4个阶段进行:启动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2月)建立就地改造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制定企业就地改造(转型)实施方案,备案企业就地改造(转型)承诺书;筹备减产阶段(2019年1月—2019年6月)企业准备由生产企业转型为危险化学品无储存企业;建设减产阶段(2019年7月—2020年8月)全面实施危化品相关产品的减产方案,危化品相关产品减产到原年产量的三分之一;验收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按照方案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组织分项验收的基础上,区危化企业就地改造(转型)领导小组组织联合验收。
(四)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方案。按照方案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对企业就地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核查,企业每月报送生产量和用电量数据,同时应急、工信、环保、城西镇等单位定期深入企业具体检查就地改造进展,指导企业按照阶段要求改造同时,确保安全生产。由区应急局牵头每半年一次调度企业就地改造进展情况,进一步明确企业搬迁改造范围、目标、方式、安置和保障等。在各部门分别按职责推动改造进展同时,每年组织至少一次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企业改造过程中全程由专家参与,确保各阶段、各节点按部就班、合法依规。
(五)完成整改,联合进行验收。2020年9月30日,区应急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城西镇等单位联合行业专家就长春市吉达化工厂就地改造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组深入企业各车间对改造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逐一对照,经查该企业生产车间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清空,现场无危险化学品储存、排放,同时企业上交《安全生产许可证》。下一步,各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各层面监管责任,严格实行高标准、严监管的企业管理机制,确保企业发展过程中环保安全、利国利民。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共7天。
受理部门: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8660
联系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号
绿园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