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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15 09:48来源:绿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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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长春市文明委制定出台《长春市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长文明委发〔2020〕2号)。《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及中央八部委《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领导

 

  志愿服务是在党委领导下,各级政府积极推动,广泛动员民众普遍参与的实践活动。要建立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的志愿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志愿服务,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和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志愿服务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在本地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握志愿服务组织的政治方向。

 

  二、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健全完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市文明办统筹规划、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协调指导的社会化协同参与工作机制。探索志愿服务参与城乡基层治理3(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X(志愿服务组织)工作模式,助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动各级文明单位建立志愿服务组织,要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员工总人数比例≥50%,在职党员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在职党员总数比例≥90%。

 

  三、加强对志愿服务事业保障支撑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统筹协调资源配备,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满足开展工作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根据工作范围和任务需求科学配置工作人员,保障事有人干;统筹安排资金,依法通过政策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激发志愿服务组织内在活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四、促进志愿服务创新发展

 

  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宣传推介等方式,加快培育选树一批规范有序、作用明显、影响力强的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一批枢纽型、专业型、支持型志愿服务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专门的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交流会、公益创投、项目大赛等举措,培育志愿服务品牌,引导带动志愿服务组织科学化、规范化发展。通过争取政府补贴与社会捐赠、加强与基金会合作等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志愿服务运营成本问题。

 

  五、加强志愿服务规范管理

 

  引导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在“长春志愿”平台依法登记,对于暂不具备民政部门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在不违背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通过志愿服务创客空间、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等,支持初创期志愿服务组织的启动和运作,提供规范指导和工作支持,帮助提升管理服务等能力;经单位领导机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在本单位、本社区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志愿服务组织日常监管,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多元监督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登记管理机关评估、资助方评估、服务对象评估和自评有机结合的志愿服务组织综合评价体系。

 

  六、加强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志愿服务“学院+基地”的人才成长模式,着力培育一批志愿服务组织领军人才。发挥我市高等院校资源优势,建立专业化的“长春志愿服务学院”,打造成立足长春、面向全国的志愿服务培训基地,采取访学、研学、践学等方式,定期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骨干培训。

 

  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支持、引导和鼓励本单位、本社区的专业人才加入志愿服务组织,不断优化志愿者队伍结构。

 

  七、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要把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列为考核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志愿服务嘉许机制, 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及时、完整、准确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保护志愿者个人隐私,规范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科学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及嘉许工作,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对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罹患重病、严重伤残、生活困难的优秀志愿者提供帮扶支持。多渠道筹资为志愿者购买保险,提供交通、误餐补贴,鼓励保险公司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为志愿服务活动承保,为志愿服务组织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八、大力培育志愿文化

 

  统一全市志愿服务标识,明确标识使用范围及使用场景,完善标识使用备案审核制度,营造全市志愿服务文化。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推广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激发人们内心深处的志愿服务意识,增进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认同。把志愿服务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志愿服务的要求体现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之中。在社区建立“十有标准”志愿服务站,在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公园景区等各类公共场所设置志愿服务岗位。积极支持有利于志愿服务发展的研究、交流与合作。加强志愿服务经验总结和推广交流,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组织在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保障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和文化生态。

 

  九、精准精细开展志愿服务

 

  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所需所盼,持续推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和大型社会活动等领域的志愿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有效匹配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经验,与群众需求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引导志愿服务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探索“社工+志愿”服务模式。社区、街道(乡镇)、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要积极向志愿服务组织开放更多公共资源,提供服务场所,搭建社区志愿服务平台。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等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开展日常志愿服务活动。在实践中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和承担应急处理、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赛事的服务工作任务,完善建立相关标准、组织形式、保障机制、考核评估等工作。

 

  十、推进“智慧志愿”建设

 

  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枢纽型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信息数据对接标准,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整合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全市志愿服务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交换。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市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状况、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等信息。探索完善“不走的、身边的互联网+志愿服务”长春模式,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跃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