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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12-25 12:26来源: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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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4日上午,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区机关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自山主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丽秀,副主任付彩霞、杜玉凤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瑞,区监察委主任徐伟民,区法院院长田良,区检察院检察长邢立明,各镇人大主席,春城、铁西、林园、东风、锦程街道,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相关同志及部分区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宜;讨论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制度的修订;讨论通过了“一府两院”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18年度代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会议还听取并通过了关于个别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讨论通过了其他人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