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财务状况良好;
3.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投标人负责配合采购方进行落牌等事宜。
3.7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车辆能够正常落牌及通过车检。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件获取方式:将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402328249@qq.com邮箱,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核查资料的完整性,核查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将“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回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采购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5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二楼第2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长春市绿园区园林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龙路233号
联 系 人:杨亚光
联系电话:04318799788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
联 系 人:孙宗良
联系电话:18686672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宗良
电话:18686672200
4.监管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