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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9 15:42来源: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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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202209-080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预算总额:625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402元/吨(本项目采用单价方式报价,最终结算按实际发生支付,不能超过预算总额)。

  采购范围: 长春市绿园区内30个试点小区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对厨余垃圾进行生物降解处理。对其他垃圾,按市容环卫部门的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所需的车辆、设备、人员及相关费用及日常运营工作由运营服务企业负责。本项目先期启动15个试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预计15个试点小区处置总价为430万元(含场地费用),剩余15个试点小区先履行单价招标相关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启动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1年(经协商后可续签2年)。

  服务标准:符合优质服务标准。

  项目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企业,以最近年限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且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

  3.6本项目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体现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6日,每日上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6 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获取方式:将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hszb2955@163.com邮箱,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核查资料的完整性,核查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将“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回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采购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3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项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采购投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888号

  联 系 人:马俊峰

  联系方式:13904301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3333号

  联 系 人:刘佳

  联系电话:18104310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

  电话:18104310970

  4.监管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话:0431-8760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