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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2-12-01 09:52来源: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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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升绿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法委发〔2020〕4号)、《长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长府办发〔2022〕10号)精神,结合我区《关于落实<长春市绿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趋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是绿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开创阶段,全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各项要求,统筹推进全区覆盖、多网融合、一体指挥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起具有绿园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新模式。
  党委政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党代会报告、区委工作要点、区人大重点视察专题、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协专题议政会、区十三五规划。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覆盖城乡,2019年建成区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逐步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10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室88个、律师事务所36家、公证机构1个,法律援助机构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3个,人民调解组织99个,百姓说事点25个,个人品牌调解室5个。全区共有律师282人,公证员8人,公职律师4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9人,人民调解员639人,村(居)法律顾问88人,全区20个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镇街、行管部门、双管部门)。保障民生服务发展成效显著。围绕“幸福绿园”城市发展战略、民生工程、重点工作,推出法律援助惠民生5项专题活动;落实助企发展15项措施;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和疫情期间惠企便民法律咨询活动等一批优质法律服务项目。
  当前,绿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服务保障机制不健全;规范化体系建立、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引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服务水平、运转效能不高等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机遇和挑战
  展望“十四五”,绿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和挑战。在法治手段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生产生活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与首要选择的背景下,以努力回应全区人民对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优化的期许和对良法善治下美好生活的追求为目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融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绿园振兴发展大局,正确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绿园新发展格局和新发展阶段中的定位,全面分析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正面应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新矛盾和新挑战,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坚持改革创新,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实现绿园振兴发展率先突破奠定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承“三个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为推动“十四五”时期绿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贯穿落实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全领域,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2.坚持服务人民,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的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共法律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党委和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
  4.坚持创新发展,统筹推进。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理念、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统筹谋划和整体布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均衡发展、共建共享。
  5.坚持注重基层,务求实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重心下沉、扎根基层,构建基层常态化服务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高效利用,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建设立足长春、服务绿园、面向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区委、区政府十四五规划为框架,法律资源有效整合,服务体系标准规范,服务网络基本覆盖,服务项目拓展深化,服务供给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人民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25年形成与绿园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体系建设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区、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平台的社会治理功能,推进公共法律多网融合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提升。特殊群体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建立特殊人群管理信息库,实行台账管理,实现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2.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和实体平台深度融合,融合发展新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服务理念、内容、方式更加现代化,平台间服务协作更加紧密高效,服务资源深度整合、高效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3.服务供给精准高效。专业化、多元化、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加丰富,以需求促进供给结构调整,以供给保障需求,在多元化的基础上实现精准化,产品服务领域覆盖经济、社会、民生各方面,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推进法治绿园、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4.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专业有力、管理运行科学高效、监督评查精确务实、办事流程规范便捷,专业化、标准化的法律服务更加充满动力和活力。
  5.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引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经费、人才、科技保障取得新发展。建立以创新、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均衡发展,推进基本服务普惠均等
  1.提升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普惠水平。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公证相衔接,推进法律援助对象公证相关费用减免政策实施。重点关注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优先向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经济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力度,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简化法律援助程序,着力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量占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80%以上。
  2.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依法治区能力建设,完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法治宣传阵地,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进法律进网络、法律进军营工作的开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推进“智慧普法”,加快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应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打造“一镇(街)一品牌”。到2025年争取实现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总量的90%,市级达到60%,省级达到10%,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到2025年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达到百人以上,村(居)配备法律顾问比例达100%,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培训、考评和更新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健全司法所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鼓励引导社区书记、社区主任、驻社区干部(社区第一书记)等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丰富法治实践的人员加入实体平台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每年举办一次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开展一次法律答卷活动,组织一次网上平台讲课。到2025年保证每个行政村(社区)有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
  3.扩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开展“最后一公里”工程,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推动充分发挥公证助力法律服务作用,积极推行公证“放管服”改革,坚持以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建立个性化服务制度,逐步实行对残疾人、孕妇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优先出征等“五优先”制度;对家事法律纠纷实行“温情遗嘱”“一对一”私密专享服务;针对“取证难”“手续繁”“往返跑”等突出问题,设立“专职调查员”,开通便民助企直通车,为当事人提供“跑腿”服务,真正让“最多跑一次”成为现实。
  (二)深度融合平台,建成全业务全时空服务网络
  1.完善实体平台功能结构。依托法律援助组织、司法所等现有资源,不断丰富实体平台功能,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基础上,根据群众需要和资源条件逐步引入律师、公证、专业调解、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优化热线坐席设置,提高解答质量。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设立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三个窗口,通过购买服务和法院派驻两种渠道,指派律师和工作人员工作日坐班,实行首问责任制,为来访群众提供无差别咨询服务。
  2.提升便民咨询电话服务质量。区法律服务中心和各镇、街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便民法律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在工作日由专门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电话咨询。区法律服务中心电话在市12348热线平台登记,凡涉及绿园咨询事项的,可由12348热线平台向当事人提供电话号码,实现属地对接服务。
  3.加强网络平台智能建设。不断完善长春法律服务网动态交互功能,丰富业务承接模式和服务内容,构建多元、便捷、高效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每年收录案例不少于50个。探索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区块链+公共法律服务”。
  4.推动各大平台深度融合。以网络平台为统领,有机对接和融合“三大平台”、各项业务和法律服务机构,编制并公布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范围,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的覆盖。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联合运行建设,通过加强网络科技支撑不断强化数据分析应用、优化统一指挥调度,健全任务工单管理制度,总结固定“综合受理、实时感知、精准分配、分离处理”的分管流程,一次受理、三台通行,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全时空的配置。
  (三)培育多元专业产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积极为促进绿园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围绕绿园经济建设战略总目标,提供全方位综合性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围绕建筑工程、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和农民工欠薪、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消费者维权等热点领域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围绕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复杂法律问题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新时代绿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2.积极为党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建立法律顾问专家库,出台工作管理办法,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应当有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明确细化相应工作机制和流程。合法合规性审查可以有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并将审查意见作为党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基本参考依据。作为引导支持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法律事务。
  3.积极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细化值班律师职责范围、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措施,完善通知辩护案件指派工作机制,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100%。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建立刑事辩护律师库,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或法律帮助覆盖率100%,发挥律师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制度。
  4.积极为共建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专家库,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深化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依托综合性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建立调解工作日常运行机制,健全矛盾纠纷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调解规范制度、纠纷调解后回访制度。探索采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司法确认保障调解的法律效果。协调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完善公证、调解、诉讼等衔接联动模式,完成和法院的对接。
  (四)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
  1.深化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和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行业的制度、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立足实际,分类施策,逐个领域完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政策优待、执业管理、权利保障等机制,健全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和绩效、人才等激励机制。
  2.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探索传统法律服务产品化管理,配合服务内容模块化、标准数字化、流程规范化的产品化改造,构建“申请-受理-服务-监督-投诉”的服务闭环。
  3.健全工作机制。编制公共法律服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事项信息。建立健全法律服务领域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满意度测评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扩大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站办结”的标准化服务等。
  4.创新服务模式。大力推行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对多个关联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尝试提供延伸服务,开展代办、帮办等便民服务。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网上办理等技术。探索推行远程视频公证、视频调解、律师远程视频服务等智能化服务应用。
  (五)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质量法律服务队伍
  1.强化教育培训。健全法律服务人员专业培训教育机制,加大培训教材、师资、经费等投入,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促进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树立执业为民理念,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2.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发展壮大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量,到2025年律师总数达到350人,总数增长10%,逐步配齐配全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快发展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在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民营企业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培养信息技术人才,加大擅长信息技术和法律服务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和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不断充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力量。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公共法律服务事务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法律服务、人才“传帮带”、业务培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等方面发挥智库作用。
  3.强化行风建设。推动加强行风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如实记录、及时更新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资质、考核结果、提供服务等情况。促进制定完善自治章程,按规定处理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欺骗服务对象等行为。
  (六)强化统筹协调,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格局
  1.加强宏观统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统筹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和部署公共法律服务重大事宜,合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财政保障、平台建设、标准制定、服务运行等工作。
  2.完善司法对接。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接,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律师参与调解、申诉和信访等政策的衔接。
  3.健全部门协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信访局、住建局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提供政策保障。强化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推动中央省、市转移支付对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的保障。健全兼职法治副校长选聘和履职机制,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努力实现公证机构数据发送、查询对接,共同核验证明材料。
  4.引导社会参与。围绕“放管服”改革创新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通过政策引导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各类团体、社会公益组织、公民个体等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法治宣传、权益维护、矛盾纠纷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更好发挥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教育引导。司法局要健全党领导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党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在法律服务行业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二)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一领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凝聚工作合力,加强信息共享,协同解决规划落实中涉及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制度、实施重大项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突出政策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发展规划、立项审批、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支持。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突发特殊性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应对能力。
  (四)运用科技手段,打造智慧服务。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实现以平台为基石、大数据为依托、人工智能为辅助、法律服务为支撑的智能法律科技运营模式。推广应用智能法律服务技术,通过人群精准分类,动态评估不同人群的法律需求,及时提供个性化便捷服务。
  (五)强化宣传推广,营造浓厚氛围。综合协调运用媒体平台和主题活动、创建活动等形式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和创新举措。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提升民众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