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营商环境专栏 > 政策解读

《绿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1 09:54来源:长春市绿园区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一、《规划》编制背景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十二字”目标要求,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承担激活社会治理体系基层细胞,夯实依法治区群众基础的重要任务,对“十四五”时期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总体部署,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大局,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实现绿园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编制《规划》的政策依据
  《规划》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根据《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法委发〔2020〕4号)、《长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长府办发〔2022〕10号)精神,结合我区《关于落实<长春市绿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三、《规划》的规范主体及服务对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围绕抓改革、促发展、推产业,正确把握政府和市场关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普惠公共服务供给,发展多样化生活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四、《规划》的特色和亮点
  本规划对“十四五”期间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战略任务、实施保障等进行了系统规划,既落实了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又紧密结合绿园实际,注重体现地方特色:一是在总体谋划上,紧跟绿园发展大局。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法治绿园建设、绿园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乡村和乡村振兴战略、“放管服”改革等区域发展形势相结合,为绿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在目标设定上,紧贴绿园区工作实际。以建设立足长春、服务绿园,实现体系建设均衡发展、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服务供给精准高效、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与我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是在任务安排上,紧盯绿园百姓需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化境,安排六个方面战略任务,具体分为坚持均衡发展,推进基本服务普惠均等;深度融合平台,建成全业务全时空服务网络;培育多元专业产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质量法律服务队伍;强化统筹协调,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