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5月以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法院关于“服务企业月” 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复工复产。
2021年底,因买卖合同纠纷,长春市某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材公司”)将某民营建筑企业诉至绿园法院,要求其偿还工程款及利息。受理案件后,法院公开对此案件进行审理,并于2022年3月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判决某建筑企业向石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49万余元。但是被告某建筑企业不服判决,在经过近两个月的漫长的疫情防控期后,5月5日,法院复工第一天,递交了上诉状,针对项目实际施工给付货款责任等提出上诉。
为及时排除当事人的疑惑,促使其服判息诉,办案法官杨立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主动与原被告进行线上沟通,说明案件裁判理由、分析上诉利弊。基于本案的证据、法律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杨立春法官为被告算了一笔“经济账”。因为本案原本证据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上诉存在一定失败风险,同时,诉讼期间,银行账户冻结不利于资金周转、复工复产,企业需要承担的金钱成本与时间成本较大。鉴于双方企业长期合作,法官建议原被告在尊重案件事实基础上沟通协调,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最终,经过法官一番耐心释法明理,某建筑企业认为法院判决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表示已与原告石材公司达成和解,支付了相应的49.5万元工程款本金与部分利息,撤回上诉。随后石材公司向法院邮寄书面解封申请书,请求解除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55万元。
收到申请后,杨立春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石材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实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事情属实,双方已达成和解,对方公司也支付了款项,原冻结的账户可全部解封。法官随即下达解封民事裁定书,银行账户次日便得已解封。至此,这件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快速圆满解决。
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在于公正高效地作出裁判,更在于通过释法明理修复企业之间出现裂痕的交易关系,释放出更大的市场活力。本案中,法官在职权范围内最大限度化解企业间的纠纷,减轻了双方企业的诉累,快速缓解疫情防控后企业资金压力,助力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绿园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充分体谅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加强企业司法权益保护,以高效优质的法治服务和更有力的法治举措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