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调解员走到前台
“涉物业纠纷虽然争议标的不大,但双方当事人往往针锋相对,难以化解,如果大量涉物业纠纷涌入法院不仅增大了审判工作量,同时也会让企业囿于无尽的诉累”,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法律事务调解中心李主任告诉记者,“所以针对此类纠纷我们都推荐物业公司先行在调解协会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再进入诉讼程序”。李主任给记者讲了一个前不久发生的案例,某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起诉124位业主。在得知司法调解协会可以免费进行诉前调解后,物业公司选择先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纷争。受理纠纷后,调解员电话沟通了解业主诉求,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对应的解决办法。在联系双方约定时间调解后,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签署笔录、调解协议等调解流程基本可以集中在当天解决,且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后基本都能当场给付物业费,极大缩短了企业解纷时间。
近年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不断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立司法调解协会,开展诉前调解,强化诉调对接等,有效地满足了企业的多元司法需求。今年3月,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法律事务调解中心在绿园法院举行揭牌仪式,并正式投入运行,为高效开展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入专业调解力量。上半年,司法调解协会共成功调解涉企纠纷60件,法律事务调解中心化解纠纷49件,效果初显。
让“互联网”大显身手
因疫情原因,按照上级要求,绿园法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改为网络渠道办理,这也意味着法院的工作全部转为“线上”进行,审判执行工作又一次迎来了“考验”。为方便当事人立案、参与庭审,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绿园法院推进“互联网+”诉讼模式,深化智慧法院成果应用。
立案方面,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式诉讼服务,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话立案、跨域立案、案件查询、诉讼指南等功能,推动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同时,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专人受理涉企案件,助力企业高效完成立案流程,上半年共涉企立案2851件。审判方面,拓宽在线诉讼渠道,启动互联网法庭、云间庭审系统,开展商事案件线上调解、线上审判,方便企业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与诉讼。执行方面,充分运用“总对总”网络执行查询、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证券、保险、工商总局、民政、不动产、银行、网络资金、车辆等登记信息查询,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高达100%。

让审判提质增效
“我没想到,从立案到结案,仅仅35天就拿到了胜诉判决书,整个诉讼过程不用请律师,案件受理费还是减半收取的!”某塑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领取胜诉判决书时激动地说。
记者发现,原告某塑业公司向被告某食品公司出售了价值51.58万元的产品,并签订了《瓶坯、瓶盖、膜销售合同》7份。2021年5月,塑业公司向绿园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食品公司给付拖欠了一年之久的货款。被告食品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经公开开庭审理,法官依法判决被告食品公司给付原告塑业公司货款51.58万元。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收到败诉判决书后,接到了法官的电话回访。她说:“虽然败诉了,但我认为法官是公正的,是我欠人家货款,就应该偿还。我们经商办企业需要的就是一个公平的营商环境”。
这个案例仅仅是绿园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一个缩影。3月以来,绿园法院不断优化商事案件审理流程,改革审判方式,配强审判团队;对商事关联案件合并审理,压缩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当庭裁判比例;严格规范普通程序的适用,商事纠纷简易程序适用率要在80%以上;规范案件受理费用,立案之时直接按照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通过优化司法服务质量,绿园法院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让执行更有力度
拿到胜诉判决后如何及时兑现成为企业最为担忧的事实。为了解决胜诉企业后顾之忧,绿园法院积极推进财产保全,缩短保全周期,加大查冻扣、评拍变等措施力度,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目前,执行局共办理涉企财产保全案件257件,保全金额1.71亿余元,平均结案天数7.3天,累计上拍房产73套,车辆16台。同时,绿园法院积极协调加强联动,对涉企的重点执行案件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采取活封、财物置换等措施,尽快推动案件资产处置,避免民营企业财产贬值受损。4月初,绿园法院成功腾迁了219栋温室大棚,将整个园区及附属设施交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处置中,既保障了村民租金利益、案外人和花卉种植户的经济利益,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没有将以物抵债变成“强买强卖”,最终大棚的顺利交付实现了多方共赢,最大限度保护了各方利益。

针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绿园法院加强审查力度,执行依法有序,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如在今年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某餐饮店拖欠食品安全行政罚款一案中,法官发现案情明显轻微,行政相对人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不大,且食品调料过期情况出现在疫情期间,饭店未实际经营,过期的食品调料流入经营极少。考虑到企业有实际的经营困难,待疫情缓解企业正常经营后,法院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企业也认识到食品安全无小事,罚款已配合执行到位,此举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又保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院长田良告诉记者:围绕如何让企业避免纠纷、缩短商事纠纷解决时间、降低企业解纷成本,维护胜诉企业合法权益等,绿园区法院将继续探索司法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契合点,找准落脚点,将此融入到法院执法办案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