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用绿园 > 政策法规

绿园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域政务一张网、智慧绿园融合平台、核心机房”运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28 14:08来源:区政数局
【字体: 打印
前   言
  为了加强对“门户网站、区域政务一张网、智慧绿园融合平台、核心机房”的运行管理,确保责任有人担,风险有人防,管理更规范,使用更高效,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绿园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
  
  第一章 区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门户网站为绿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www.luyuan.gov.cn。
  第二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坚持信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的原则,体现真实、时效、生动的特点,以为公众服务为宗旨,使其成为绿园区对外宣传窗口、事务公开渠道、服务社会平台和内外交流桥梁。
  第三条 绿园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政数局)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是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绿园区公共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公信中心)作为区政数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指导、协调和运行管理、监督、考评工作,以及区政府门户网站维护组织协调、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技术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区直部门、驻区双管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作为区政府门户网站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承担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上报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各责任单位应建立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信息员,填写《区政府门户网站主管领导与管理人员信息情况表》(见附件1),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和操作程序上报信息,确保格式美观,内容准确完整,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六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共分四大类,包括办事服务类信息、公开类信息、宣传类信息和互动类信息。
  (一)办事服务类信息包括: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接长春市“一门式一张网”网上办事大厅的各项功能,由区政数局政务服务科统一调度各责任单位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办理事项和一般服务事项公开等工作,完善自身在线办事服务功能,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过程网上查询、行政权力网上运行。
  (二)公开类信息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区政数局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时上报和发布。公开类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宣传类信息包括:区政府及各责任单位政策宣传、工作动态类信息,原则上应在相关活动开展后3天内报送并发布。
  (四)互动类信息包括:区政府门户网站内的在线留言、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互动栏目,涉及各责任单位的内容要及时响应,做好相关回复工作。自公众提交意见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对外公开的,应及时对外发布。
  第七条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报送信息时填写《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见附件2),由区公信中心备案。
  第八条 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为信息的内容、形式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由报送单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各责任单位每月至少报送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3-5条(包含图片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一条H5类信息(H5类信息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
  第十条 区政数局每季度结合各责任单位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汇总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二章 “区域政务一张网”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区域政务一张网”是由绿园区政府投资建设,覆盖区直部门(驻区双管部门)、镇(街、开发区)、村(社区)等节点的三级联动网络。
  第二条 区政数局是“区域政务一张网”的主管部门,区公信中心作为区政数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网络协调、运行管理、监督考评工作。
  第三条 各联网单位是“区域政务一张网”责任单位。要设立专人管理本单位网络,负责对本单位机房内的设备进行日常保管和检查以及网络故障的初判,确保设备保持完好,存放环境适宜,各单位联网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不得擅自改动网络配置参数,保障网络运行稳定。
  第四条 各责任单位有保护网络安全和保持网络文明的义务,不得在互联网发送保密信息,不得在网络上传播病毒,不得传播有悖社会公德及违法信息等。
  第五条 各责任单位如需运行应用系统或构建省市专线时,需填写《关于“区域政务一张网”增加应用系统或专线的备案表》(见附件4),特别是监控、服务器等占用数据流量较大的,需提前报送区公信中心审核备案,以便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网络资源。
  第六条 为确保“区域政务一张网”平稳安全运行,区公信中心将在线上、线下对各责任单位网络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巡查,主要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参数配置情况、上网信息和监控流量以及网络设备存放地点、外部运行环境等方面。由于各责任单位的原因导致发生信息泄密、病毒大面积爆发或者造成网络瘫痪等情况,由各责任单位负责。
  第三章 “智慧绿园”融合平台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区政数局是“智慧绿园”融合平台的主管部门,区公信中心作为区政数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平台的整体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 使用融合平台单位的主要责任如下:负责本部门上传信息资源的组织和审查工作,经部门领导同意后,上传发布;负责监督本单位信息员的平台信息提供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在本单位子平台上发布信息,并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三条 使用融合平台的单位,要配备信息维护人员。信息维护员计算机首页要设为融合平台,并保证每天流览不少于2次。  
  第四条 信息员主要职责: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负责平台相关栏目信息的采集、报送、审核、维护工作。
  第五条 融合平台信息发布应遵循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上网;坚持分级管理;谁发布、谁负责。
  第六条 信息的报送、审核与发布的基本要求:
  (一)报送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较强的时效性;
  (二)融合平台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流程为承办单位的主办人员拟写、分管领导审批、信息员发布;
  (三)子平台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流程,由各子平台承办单位确定。信息的发布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的安全、真实、及时;
  (四)重要紧急信息,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及时上网发布;
  (五)日常工作信息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第七条 融合平台使用单位要建立应急响应制度和应急预案,当平台出现被黑客入侵、病毒、服务器硬件故障、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做出正确的处理。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平台安全事故的发生,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区政数局将定期对融合平台信息发布、咨询回复情况进行通报。对于长期不按时更新信息的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单,对督办拒不办理的,视情况约谈提醒分管领导或责令关停融合。
  第四章 核心机房运行管理规定
  核心机房是重要的数据和服务中心,每半年区公信中心要协调网络运营商对机房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空调系统以及软硬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检修计划,及时检查和维护。为加强对核心机房的日常运行管理,实行机房管理人员值班制度,要求如下:
  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条 严禁携带各种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进入机房内。
  第三条 自觉保持机房内安静、整洁,出入穿戴鞋套。
  第四条 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严禁存放、食用任何食物,严禁吸烟。
  第五条 检查各类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填写检查记录,发现系统故障,及时报告局领导并组织维修。
  第六条 做好防火、防盗、防雷及其它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七条 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程序操作机房设备。
  第八条 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及时除尘、保养。
  第九条 负责检修、维护计算机网络,利用防火墙等软件,对网络进行及时监测,对连接中断、非法攻击、网络阻塞等情况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信息部门。
  第十条 合理设置网络用户的权限,不可为用户设置超越工作需求的权限。
  第十一条 用独立设备进行网络连接,保证互联网与政务内网的物理隔离。
  第十二条 禁止运行和传播各种游戏软件、盗版软件及非法软件。
  第十三条 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时,要进行病毒检测。
  第十四条 对利用网络传送反动、内容不健康的图文信息进行监测,接到类似信息时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扩散。
  第十五条 熟悉机房安全消防设备的位置,掌握使用方法。
  第十六条 禁止在机房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私自改动、拆卸、搬动、调拨及外借各类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 节假日期间要保证值班,对机房温度、湿度以及电源的工作情况进行监测,检查网络设备和重要服务器的运行状态,监控重要应用和业务系统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处理。
  第十九条 值班中发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以及其他严重运行故障,要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汇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尽快协助解决。

  第二十条 因值班人员个人原因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