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环绿建(表)〔2020〕25号
关于绿园区周萍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绿园区周萍宠物医院: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澎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绿园区周萍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绿园区周萍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选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575号、560号(工商注册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街与普阳街交汇处盛世名城1栋101室),总占地面积275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本项目主要为动物美容、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
三、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阶段环境管理,采取防治扬尘措施,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影响项目运行期间,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医院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医疗废水(不含铬、氰及其他特殊废水)经自建污水设备处理,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天嘉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冬季供暖为集中供热。医院宠物寄养(暂留)会产生异味,加强医院通风以无组织排放,要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生活垃圾、宠物粪便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药物、外科敷料、纱布棉球、一次性医疗器械(锐器要放入锐器盒)、手术废组织按危废标准设置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动物尸体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你单位应按国家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要求及时取得排污许可。
五、项目竣工达产后,你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
六、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合法经营承诺的行为和现象,将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请绿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