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民丰村民委员会提出的《绿园区西新镇民丰村原民丰小学院内锅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民丰村民委员会。
批复名称:关于绿园区西新镇民丰村原民丰小学院内锅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绿建(表)〔2026〕15号
批准时间: 2026年11月4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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