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相关规定,现将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要
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位于长春市西新工业集中区,建九街以东。边界:东至长春综旭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南至建九街、西至建九街、北至长春格睿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区。调查地块面积30280m2,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旱地、工业用地。为优化集团产业布局、理顺内部资产管理体系,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公司”)依法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瑞公司”)。吸收合并办理完成后,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7月2日办理注销登记,其名下全部土地、不动产、资产负债、经营资质拟由综合公司全部承继。在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必须提交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后方可办理不动产变更。因综瑞公司已注销,本次调查由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奥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收集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踏勘,访谈相关人员,确认地块内可能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石油烃、氰化物、镍、铜、铬、汞、铅、钒;地块外可能影响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为镍、钴、锰、汞、苯并芘、砷、石油烃等,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因此,通过采样进行分析。
三、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要求。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育枢
联系电话:17643301319
五、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 位:吉林省奥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瑞环
电 话:15754368636
六、公示日期:2026年10月28日
公示时长: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