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吉林省鑫鸿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出的《吉林省鑫鸿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废金属回收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吉林省鑫鸿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吉林省鑫鸿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废金属回收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绿建(表)〔2026〕14号
批准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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