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吉林省九福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吉林省九福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含金属有机废料综合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吉林省九福科技有限公司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吉林省九福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含金属有机废料综合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绿建(表)(告)〔2026〕06号
批准时间: 2026年5月13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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