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绿建(表)〔2026〕05号
批准时间: 2026年3月9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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