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氢能试验平台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氢能试验平台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绿建(表)〔2026〕04号
批准时间: 2026年3月5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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