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长春医科医院(普通合伙)提出的《长春医科医院(普通合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长春医科医院(普通合伙)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长春医科医院(普通合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绿建(表)〔2026〕01号
批准时间: 2026年2月4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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