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长春市昕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提出的《长春市昕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纸箱车间数字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长春市昕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长春市昕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纸箱车间数字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绿建(表)〔2025〕12号
批准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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