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吉林省中鼎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吉林省中鼎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质子交换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吉林省中鼎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吉林省中鼎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质子交换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绿建(表)(告)〔2025〕16号
批准时间: 2025年9月28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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