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吉林省捷瑞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提出的《吉林省捷瑞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BYD472QC-1003111年产60万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吉林省捷瑞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吉林省捷瑞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BYD472QC-1003111 年产60万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绿建(表)(告)〔2025〕09号
批准时间: 2025年4月14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