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上海坦达轨道车辆座椅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提出的《上海坦达轨道车辆座椅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注塑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上海坦达轨道车辆座椅系统(长春)有限公司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上海坦达轨道车辆座椅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注塑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绿建(表)(告)〔2024〕03号
批准时间: 2024年3月27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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