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长春万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长春万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绿建(表)(告)〔2023〕32号
批准时间: 2023年12月14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