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长春万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长春万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配套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长春万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长春万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配套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绿建(表)(告)〔2023〕01号
批准时间: 2023年2月3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