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福伊特路通城铁变速箱技术(长春)有限公司提出的《福伊特路通城铁变速箱技术(长春)有限公司喷漆生产线建设项目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福伊特路通城铁变速箱技术(长春)有限公司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福伊特路通城铁变速箱技术(长春)有限公司喷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绿建[2020] 19号
批准时间: 2020年4月29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