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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抛丸钢管工序产生的粉尘 经“集气罩收集+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②抛丸铝管工序产生的粉尘 经“集气罩收集+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③涂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 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④焊接烟尘 经集气罩+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粉尘、焊渣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清洗液、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废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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