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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6015】长春皓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6-10-26 14:5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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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26日-10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皓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聚缘街与集义路交汇处长春解放汽车配套备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

长春皓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泓淇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聚缘街与集义路交汇处长春解放汽车配套备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主要生产管件和其他零部件,建成后,年产管件50万件、倒车蜂鸣器50000件、组合开关20000件、金属件1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抛丸钢管工序产生的粉尘     经“集气罩收集+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②抛丸铝管工序产生的粉尘      经“集气罩收集+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③涂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      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④焊接烟尘     经集气罩+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粉尘、焊渣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清洗液、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废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