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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6013】长春市亿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30000吨年生物质颗粒项目

发布时间:2026-09-16 09:3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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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916-917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市亿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30000/年生物质颗粒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裴家村小南屯屯西

长春市亿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吉林省浩然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裴家村小南屯屯西,新建一座切片车间、一座二次粉碎车间、三座成品库,同时调整原有车间布局,并更新部分生产设备,利用秸秆及木托盘生产生物质颗粒。建成后,新增年产生物质颗粒30000吨,全厂年产生物质颗粒50000吨。拆除原有1台0.7MW生物质热水锅炉及1台0.5t/h生物质烘干炉;新建2台2.5t/h生物质烘干炉用于生产供热、1台3t/h机械链条式生物质锅炉用于冬季生活采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待不能满足回用要求后由罐车运送至西新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污水部分回用于喷淋工序,剩余部分用于浇渣,不外排。

2)废气

季生活采暖由1台3t/h生物质锅炉提供,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8#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1#、2#切片车间产生的粉尘分别     “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1#、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二次粉碎工序、一次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     “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后,由15m高3#、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④压块及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     “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⑤2台生物质烘干炉和2台烘干机产生的粉尘     “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尘+干燥箱+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6#、7#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废包装、废铁钉、灰渣、除尘灰、饱和干燥剂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落地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木屑泥回用于烘干工序;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