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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待不能满足回用要求后由罐车运送至西新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污水部分回用于喷淋工序,剩余部分用于浇渣,不外排。
(2)废气
①冬季生活采暖由1台3t/h生物质锅炉提供,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8#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1#、2#切片车间产生的粉尘分别 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1#、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二次粉碎工序、一次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 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后,由15m高3#、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④压块及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 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⑤2台生物质烘干炉和2台烘干机产生的粉尘 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尘+干燥箱+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6#、7#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废包装、废铁钉、灰渣、除尘灰、饱和干燥剂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落地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木屑泥回用于烘干工序;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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