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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①吸塑废气、粘接废气、注塑废气 经现有“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
②烘烤废气 经活性炭过滤棉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挤出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③焊接烟尘 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粘接废料、座椅和自制件清洁废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机加废屑、焊渣、电缆废物、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定期外售;注塑废边角料、注塑不合格件集中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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