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8月13日-8月1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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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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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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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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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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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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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弘源热力有限公司生物质热水锅炉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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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隆跃社区宜居家园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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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弘源热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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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静之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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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隆跃社区宜居家园小区内,对现有生物质热水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将现有1台17.5MW(25t/h)生物质锅炉改造为1台12.6MW(18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并配套相关环保工程,其他工程依托原有。项目建成后总供热面积维持不变,同时由于改造锅炉热效率提高,将在原有燃生物质量6000吨基础上减少生物质量400吨,年燃生物质量约56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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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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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用于浇渣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由1台12.6MW(18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产生,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1根60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炉渣、布袋除尘灰定期外卖有机肥厂;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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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