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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不生产时冷却循环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兰家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①泡挤出、废边角料挤出产生的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②未被收集的废气 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边角料收集后经破碎挤出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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