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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塑料烘干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50%限值要求。
②食堂油烟 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主体建筑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要求。
③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 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储存原料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由能签订餐厨垃圾协议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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