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7月2日-7月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
长春瑞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圆柱齿轮轴项目
|
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南区西新大街与集礼路交汇处吉林省丰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6号厂房
|
长春瑞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宏元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南区西新大街与集礼路交汇处吉林省丰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6号厂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淬火废气、机械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下脚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定期外售;废清洗剂桶返回供货厂家重新利用;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淬火液、废液压油、沾有切屑液金属碎屑、废润滑油及废包装桶(盛装淬火液、切削液、润滑油及液压油的废包装桶)、废滤芯(废油、磁粉)、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