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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6008】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西黄丸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6-06-26 14: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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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626-629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西黄丸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翔龙路17号

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静之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翔龙路17号,利用厂区内现有固体制剂厂房3层闲置面积约300m2,进行西黄丸生产车间建设。建成后,年产西黄丸1598.4万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

研细、称量、批混、起模、泛丸等过程中产生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原有18m高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复合膜袋装加热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布袋除尘灰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设备厂家更换处置;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药品等按废物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