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3月5日-3月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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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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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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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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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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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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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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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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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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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澎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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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新建及改造1条主干路(迎宾路改造段长度757米、新建段长度2385.22米)。新建3条次干路(东二街、东四街、东六街),8条支路(东七街、东五街、小东街、航展一路、航展二路、航展三路、航展四路、迎宾北路[原航展北路]);排水工程敷设污水管线长度7425米,雨水管线长度10960米;绿化工程种植乔木1507株、灌木球1506丛、草坪7770.31平方米、地被3839.58平方米、灌木篱8043.82平方米;海绵工程安装环保型双箅式雨水口(带拦污框)16个、开口立缘石536个、复合砂基拦污过滤槽536个、溢流式收水口216个、d300雨水连接管 325米;照明工程安装10米高低臂杆灯30套、18米中杆灯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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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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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妥善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防止噪声影响。。
(二)本项目严格按照《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及《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施工场地设置全围挡,定期洒水降尘、来往车辆加盖布、挖土方及时回填,封闭施工场地及料场,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期生活污水、试压废水排入市政管网;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本项目不涉及穿越地表水体等工程,不对自然水体、河道产生影响。
(三)要求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弃方部分用于道路回填,其余弃土与沉淀池污泥一并运至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东 97-A、97-B 地块项目回填;施工现场无工程机械定点维修问题,不产生危险废弃物。
(五)重视生态建设保护,做好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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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