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3月4日-3月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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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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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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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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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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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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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武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增100万件锻件及400万件冲压(焊接)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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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远恒街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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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武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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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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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远恒街189号,利用现有库房1、库房6以及车间内部分区域新增生产设备并利用部分现有设备进行扩建;扩建后,年产锻件100万件、冲压焊接件40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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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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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新增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
(2)废气
①切削液挥发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静电净化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度及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
②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采用“密闭集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
③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废料、焊接废料、除尘灰、废石墨、包装桶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回收,不在厂区存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桶、废含油抹布、废切削液、废抛光液、废清洗液、下料金属碎屑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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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