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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5012】长春市昕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纸箱车间数字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5-12-18 15:5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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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1218-1219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市昕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纸箱车间数字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

长春市昕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佳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拟利用现有生产车间闲置区域进行改造,新增全自动高速 FFG 纸箱印刷成型生产线;改造后产能瓦楞纸板新增1000万m2/a、新增纸箱1750万m2/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新增废水(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锅炉废水、软化装置排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印刷清洗废水依托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0m高2#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印刷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相关标准限值。

投料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以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厂界浓度控制标准。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加强通风绿化、池体加盖密闭、及时清理污泥等措施以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要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噪声

本项目要求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纸块废集中收集定期外售;水性墨包装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水站污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和齿轮油的包装桶、废抹布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由能签订餐厨垃圾协议的单位进行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