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拟审批公示

【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5019】吉林省腾势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5-09-28 14:23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928-929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吉林省腾势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长白公路11公里处(长春市合心镇三间村西三间屯屯东)

吉林省腾势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吉林省泓淇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长白公路11公里处(长春市合心镇三间村西三间屯屯东,项目利用现有建筑物建设涂装车间(内设1条油性喷漆线、1条水性喷漆线、1条静电喷涂线),并配套相关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涂装加工铁路客车座椅30列、罩板5000平方米、塑料零部件3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本项目喷漆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漆雾净化+过滤箱装置”处理后,与喷漆烘干废气、调漆间废气、静电喷涂烘干废气共同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甲苯、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静电喷涂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打磨粉尘共同经1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回收的打磨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回收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滤筒、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清洗液、废过滤棉、废漆桶、废漆渣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催化剂在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别后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鉴别后若为一般固体废物,根据其用途出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