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本项目喷漆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漆雾净化+过滤箱装置”处理后,与喷漆烘干废气、调漆间废气、静电喷涂烘干废气共同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甲苯、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静电喷涂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打磨粉尘共同经1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回收的打磨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回收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滤筒、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清洗液、废过滤棉、废漆桶、废漆渣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催化剂在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别后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鉴别后若为一般固体废物,根据其用途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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