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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5017】长春新誉轨道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09-25 14: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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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925-926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新誉轨道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西景路1288号(长春市同益客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

长春新誉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科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西景路1288号(长春市同益客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属于重大变动(内容为新增喷漆、烤漆房各1座及生产线1套;新增废气排放口、新增废气设置污染防治措施;原辅材料发生变更;废水治理设施变化排放量增加、新增间接排放口)重新报批,重新报批后生产规模为年组装轨道交通列车空调设备60列、维修96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例行试验废水、生活污水共同经园区管网排入合心污水处理厂。

(2)废气

喷涂、烤漆工序均在密闭的喷漆室内进行,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先经过滤棉吸附处理后,与涂胶废气共同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速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焊接烟尘经烟雾除尘器处理后经车间换风系统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少量未被收集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沉淀池中沉淀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废屑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油漆桶、废密封胶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